编辑: xiaoshou | 2019-07-06 |
(四)涉事人员基本情况 黄永生,男,汉族,1951年11月3日出生,身份证号:352226195111033315,
电话:13860338758,家庭地址:福建省福安市坂中乡坂中村坂头巷33号,是昌昊公司的厂房所有人.黄永生于2001年左右在福安市坂中职业中专正大门左侧开始建设昌昊公司厂房,建筑面积约1000平方米,2003年左右建设完成投入使用,2014年7月27日,与昌昊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将厂房按每平方米7元/月,出租给昌昊公司当生产及办公场所经营使用,租赁期限为5年,到2019年7月26日止.
(五)死因情况 1.尸体鉴定情况 2017年8月1日,事故调查组委托福建正扬司法鉴定所对钟剑华的死亡原因进行鉴定,2017年8月8日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闽正扬鉴定所〔2017〕病鉴字第092号),其鉴定意见是:死者钟剑华符合因生前电击死所表现体征,属电击死. 2.闽东医院急诊科急诊抢救记录情况 患者钟剑华,电击伤,呼吸心跳骤停;
抢救至2017年7月5日上午7时16分患者仍未恢复自主呼吸,心跳、颈动脉搏动仍未扪及,心电图仍显一直线,告知现场亲友及民警,予宣布临床死亡.(摘自《闽东医院急诊科急诊抢救记录单》部分)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7年7月5日上午5时50分,周春松和钟剑华带焊机、手磨机、手电钻、插排、绳子等工具到昌昊公司,钟剑华从厂房内陆续拿出两条楼梯,靠到昌昊公司厂房西南侧墙壁后,爬上了屋顶,周春松从厂房内陆续拿出两条槽钢,斜靠在手扶梯旁,钟剑华在屋顶上,周春松在地面两人分别进行修缮屋顶前的准备工作.6时3分,周春松在地面准备拿起装着工具的桶爬上屋顶时,突然听到人躺倒在铁皮屋顶上的声音,马上爬上屋顶,看到钟剑华面朝天,头朝北,脚朝南躺在昌昊公司厂房屋顶上.
(二)应急救援情况 周春松年发现事故后立即对钟剑华采取做人工呼吸等急救措施,拨打了120急救电话,通知昌昊公司员工廖朝为,并拨打了110报警.6时28分,闽东医院救护车到达事故现场,救护人员与周春松、廖朝为等人一起将钟剑华送至地面,让120救护人员进行抢救,7时16分,经抢救无效宣布死亡. 接到事故报告后,市安监局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和坂中乡政府,市经信局,供电公司等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应急处置和调查,市公安局也第一时间介入事故调查.
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起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30万元.死者钟剑华,男,1981年出生,福安市城阳镇化蛟人,身份证号:352202198107163013,系承揽修缮昌昊公司厂房屋顶作业的人员.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钟剑华未取得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冒险进入35KV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在未采取防触电安全措施和无人监护的情况下,在厂房屋顶上方采取不当方式向上拉金属槽钢,进行厂房屋顶修缮作业,当槽钢突破35KV带电导线的最小安全距离(1米)时,形成导电回路,电流经槽钢通过人体,导致电击死亡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 1.昌昊公司未制订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未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未对钟剑华、周春松进行厂房屋顶修缮作业的资格、条件等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未对厂房屋顶修缮作业涉及到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高处作业的活动实施作业许可和现场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