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2019-07-06
中共湘潭市委 湘潭市人民政府 关于建设法治湘潭的决定 潭市发〔2012〕26号(2012年9月29日) 法治进步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建设法治湘潭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为大力推进依法治市,根据《法治湖南建设纲要》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全面加强法治湘潭建设作出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1.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党的领导、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法制统一的原则,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实现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人人守法,加强社会诚信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平安和谐,为加快推进 两个率先 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2. 总体目标.到2015年,法治湘潭建设体系框架基本构建,公共权力行使得到有效规范,公民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全社会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普遍提高,全社会崇尚法治的氛围基本形成,我市跻身全省法治先进城市行列.到2020年,法律实施机制更加完善,监督问责机制更加健全,安全诚信规范的经济社会秩序基本建立,全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保护等各项事业在法治的轨道上有序运行,社会大局稳定,人民安居乐业,法治湘潭建设整体水平全省领先.

二、完善党委领导方式,强化依法执政能力 3. 发挥各级党委领导核心作用.按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从制度上、程序上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纪检、司法机关以及人民团体的关系,发挥党委在同级各种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支持政府依法行政,支持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独立行使调查权和执法权,支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各级党组织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要善于运用法治理念、法律手段解决矛盾、推动工作、促进发展. 4. 改革和完善党委决策机制.科学合理界定各级党委的决策权,研究制定各级党委重大决策程序规定,把调查研究、征求意见、法律咨询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党委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各级党委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重大事项,完善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和风险评估机制.作出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必须通过公示、听证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健全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建立健全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加强党委决策咨询工作,推进专家 智囊团 建设,强化决策智库支撑. 5. 推进党务公开.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的外,党内事务应当通过党内会议、文件、简报等方式向党员公开;

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重大事项,应通过网站、报刊、电视等方式向社会公开.畅通党员意见表达渠道,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各县市区委、乡镇(街道)党(工)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健全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高度重视和主动回应互联网民意表达,提高党委新闻发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