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2019-07-07
Contract ID: 服务器托管合同书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成都飞数科技有限公司 2014年 月签定 成都飞数科技有限公司 Chengdu Feishu Technology CO.

,Ltd. 甲方:联系人: 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乙方:成都市飞数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八宝街88号国信广场23层 邮政编码:610031

电话:028-68801168 传真:028-86257908 网站:www.sudu.cn 服务器托管条款 第一条 合同项目与定义 服务器托管是指将属于甲方所有的服务器置于乙方网络环境,从而为Internet 上的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甲方自己负责其服务器的硬件配置和软件安装、升级、服务器管理和故障的排除,并购买相关软件使用权. 除非明确注明,本合同所涉及的服务器托管以下统称 服务器 . 本合同中 双方 仅指本合同的缔约方,即上述甲方和乙方.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利用服务器进行以www为主的信息服务,同时可以配置和使用Email、FTP、Telnet等Internet功能和数据库,可以安装甲方需要的软件.若甲方利用服务器进行以非www为主的服务,甲方应事先向乙方说明,由双方签署相关协议.甲方服务器所使用带宽及其他网络资源标准详见本合同附件,甲方在标准范围内享受乙方提供的服务;

乙方有权依据运营商市场的变化随时变更该等网络资源标准,乙方一旦变动该等标准将在网站www.sudu.cn上发布变更公告,甲方如不同意变更内容可在公告发布后十五日内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甲方继续接受服务则视为甲方接受该变动.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并签署相应协议,甲方不得利用服务器用作虚拟主机或磁盘空间出租服务.甲方不得将服务器用作代理服务器(Proxy). 甲方必须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法律法规禁止的有害信息.甲方对其经营行为和发布的信息违反上述规定而引起的任何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甲方必须依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的规定保留自己网站的访问日志记录,包括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IP)、域名等,该记录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必须提供.甲方自行承担由于其未按规定保留相关记录而引起的全部责任. 对于服务器托管,甲方承担服务器的运输等费用. 甲方承诺不会利用服务器从事Internet上为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共道德所禁止的或不欢迎的活动,同时承诺不得为他人发布上述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或本合同约定的信息内容提供任何便利,包括但不限于URL、BANNER链接等.甲方承认乙方有权根据乙方自己谨慎的判断来决定甲方发布的内容是否构成违反合同或者国家的有关规定,上述活动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2-1-6-1散布电子邮件广告、垃圾邮件(SPAM):利用服务器散发大量不受欢迎的或者未经请求的电子邮件、电子广告或包含反动、色情等有害信息的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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