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2019-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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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1-15或等条款而终止服务器运行的权利.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乙方承认甲方自己存放在服务器上的任何资料、软件、数据等的知识产权均与乙方无关,乙方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按照本合同收取相关费用. 因乙方原因,造成服务器的正常工作中断,乙方以小时为单位,以月费为基数,按平均每小时费用的二倍向甲方赔偿.但以当月的月费为中断赔偿的最高限. 甲方自行安装软件或进行系统配置如导致系统无法使用,需要乙方进行恢复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消除非甲方人为操作所出现的故障.但因第八条情形的出现以及非乙方控制范围之内的事项除外. 第三条 服务内容、费用及支付方法 本合同的详细服务内容由附件一描述. 本合同所涉及的费用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圆整 ).其涉及的金额一律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付款方式:见附件二).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款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圆整 ). 乙方将于 年月日为甲方开通服务器,乙方应在本合同到期之日关闭服务器. 如甲方付款逾期,除补交应付金额外,其拖欠的天数每天按应付金额的0.3%另付滞纳金. 第四条 合同期限 4-1本合同有效期为 月,自年月日规定日期生效,至年月日到期终止.合同到期时,双方如需要继续合作的,应另行续签合同;

如双方不予续签合同的,则本合同到期自然终止. 如果在合同期间或期满之后甲方需要乙方的其他服务,双方另签合同. 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合同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5-1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终止,终止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 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破产.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或者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因不可抗力而解除本合同或者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 依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而终止.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甲方提出终止要求,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但甲方已交纳的费用不得要求返还.甲方擅自终止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合同到期后,如果甲方没有按时支付续约款项,则双方认同本合同执行终止.乙方届时将关闭服务器.对于服务器托管,甲方应在合同终止后的三日内将其服务器及附属设备搬离机房,否则乙方有权进行处置并且对该服务器及附属设施的丢失或者损坏不负任何责任.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甲方拖延付款超过10个工作日,乙方可以关闭服务器, 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如甲方拖欠付款一个月之内完成付款并要求重新开启服务器,应支付1000元重新开启费.如甲方拖欠付款超过一个月完成付款并要求重新开启服务器,应再次支付本合同3-2所述的全部费用. 由于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责任限制 乙方在进行服务器配置、维护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者由于Internet上通路的阻塞造成甲方服务器访问速度下降或中断,甲方均认同是正常情况,不属于乙方违约.鉴于计算机及互联网的特殊性,因黑客、病毒、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等引起的事件,甲方亦认同不属于乙方违约. 在履行本合同时,乙方对因第三方的过错或者延误而给甲方或者其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乙方对通过甲方间接接受乙方服务的第三方的损失不负责任. 6-4 由于乙方过错造成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最高赔偿限额不超过甲方已向乙方支付的款项总额. 争议解决 7-1 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7-2 如果协商未成,双方同意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不可抗力 8-1 任何一方遇有不可抗力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8-2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事件消除后立即恢复本合同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 8-3 本条所称 不可抗力 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火灾、爆炸、雷电、地震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国家政策的突然变动和罢工等. 保密 9-1 任何一方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获知的另一方商业秘密或其他技术及经营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透露或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权利保留 10-1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或义务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过失,不应视为对任何其他权利或追究任何其他过失的放弃.所有放弃应书面作出. 通知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上款中的 实际收到 系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知人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其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通讯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及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的解释、法律适用、生效条件及其他 本合同的解除、终止或者本合同有关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本合同关于合同的解释、违约责任、知识产权、法律适用、责任限制、补偿及争议解决的有关约定的效力.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电信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计算机行业的规范. 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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