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 2019-07-07 |
按照省厅要求全标段开展标准化自评,同时指导建设单位完善履约考核管理办法、质量安全考评检查办法、高处作业安全提升方案、安全质量培训考核办法、突发事件综合预案等标准,以高标准引领提升我市工程安全管理水平.
(三)有效防范高处坠落事故.加强预防高处坠落安全生产监管,督促施工企业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等国家规范标准,加强对安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的检查,加强对临边洞口等易发高处坠落事故部位的防护和检查.有效落实安全生产晨会制度、高处作业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四)广泛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结合节假后复(开)工、 安全生产月 活动等时机,对一线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安全教育,着重突出对新进工人和转岗人员教育培训.落实安全生产 三级 教育.不断创新方法手段,进一步增强安全教育培训及时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企业及施工项目部应根据施工作业环境、不同阶段、关键节点等易发生事故的环节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深化民工业余学校建设,正面引导,表彰先进,形成企业主动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的良好局面;
坚持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作为贯穿全年的工作重点,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实施施工企业 安管人员 继续安全教育培训,并将相关情况及时统计上报. 开展督查检查,强化执法惩处力度 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治理活动.根据住建部、省住建厅安全专项治理和我市《2019年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等要求,各地应根据实际每季度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把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危大工程安全管理、高处坠落防范措施、起重机械设备的管控、事故预防机制和工程现场扬尘管控作为全年的整治重点.加强领导部署,严格监管执法,按时报送信息,着力构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深化开展安全生产 打非治违 行动.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工作要求,严厉打击和重点治纠四类行为:建设工程不办理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等的非法违法行为;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人员长期脱岗,未严格执行施工现场负责人带班制度等的违规违章行为;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实施及验收各环节未执行有关规定的行为;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制度、机构未建立健全等安全生产条件降低的行为.
(三)强化安全生产事前执法.坚持 检查十次不如执法一次 的工作理念,加大事前处罚力度,开展精准执法,做到安全生产违法案件按期结案率、实名举报核查率、违法犯罪移送率三个 100% .开展常态化的 四不两直 执法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违反安全生产 高压线 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严从重实施行政处罚.
(四)加大事故查处问责力度.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处理.对发生事故进行全面分析研究,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提出改进工作建议,形成事故完整档案.对事故多发及查处工作薄弱地区实施约谈,及时研究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