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2019-07-07
2018年潘集区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工作评分细则 根据《中共潘集区委关于印发潘集区2018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潘集区委关于印发潘集区2018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潘发[2019]15号)和《淮南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环保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淮环委办[2019]10号)文件要求,结合2018年度环保目标责任书、突出环境问题和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大气污染防治秋冬季污染防治攻坚战、污染源普查、环境行政执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等工作安排和完成情况,制定如下考核实施细则.

一、考核时间 2019年1月.

二、考核对象 依据《淮南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区目标办确定的考核单位、年度环保目标责任书签订单位,对21家单位进行分类考核. 第一类:乡镇街道(11家) 考核内容:依据区里考核单项分值,按照2018年度目标责任书和各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分别得出单项得分.

1、2018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由区生态环境分局各牵头科室分别依据单项考核规定打分.

2、各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由区环保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整改情况打分.

3、上述2项分值总分100分,得出各单项业务最终得分,由局办公室负责汇总,按照"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评定后,征求各科室意见后,报局务会议集体研究通过,统一报区目标办. 第二类: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区级部门、园区(10家,潘集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科经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促进局、区水利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潘集经济开发区) 依据区里考核单项分值,按目标责任书对应的内容,按2018年度目标责任书和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分别得出单项得分.

1、2018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确定各项工作任务分值权重,并依据工作完成情况打分.

2、环境突出问题和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由区环保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整改情况打分.

3、上述2项分值总分100分,按照2:1合成后,得出各单项业务最终得分,无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单位,环保突出问题和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分值总分100分,由局办公室负责汇总,按照"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评定后,征求各科室意见后,报局务会议集体研究通过,统一报区目标办.

三、考核内容 第

一、二类单位:

1、2018年度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

2、各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追责情况;

3、上级和市级交办其他环保任务完成情况.

四、考核要求 对第一类单位全部实行现场考核;

第二类单位现场考核比例不低于30%.

1、自查评估.各被考核单位要认真准备纸质自查评估文件一式两份(盖章,其扫描件传至[email protected]),同步报联络员1名.各考核单位于2019年6月28日前报送区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联系

电话:4974181).逾期报送上述材料的,每延迟一日扣0.5分.

2、资料报送.各被考核单位要认真准备考核配套支撑资料.实行现场考核的单位,由考核组现场核实;

不实行现场考核的单位,请将考核配套支撑资料扫描件传至邮箱,由考核组书面核实. 现场考核.考核组赴各被考核单位,听取工作汇报.核查有关资料,必要时查看有关整改现场.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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