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 2019-07-07 |
事项名称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颁发的证件: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证件有效期:5年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行政许可;
效力:申请人在许可证允许的范围下才能向环境排放污染物 4.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起施行)第2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物防治法》(2000年9月1日起施行)第15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修订,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第20条;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04年修正)第22条;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1998年1月2日起施行)第6条;
《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粤府函[2001]286号,自2001年7月4日起施行). 5.审批条件
1、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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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环保设施及措施等已按批准的环评文件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者落实,环保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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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环保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
4、具备环保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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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污染物排放符合环评文件和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6、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通过竣工验收,同意投入运行. 6.申请资料
1、《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或《排放污染物变更申报登记表》、《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申请审批表》(2份);
2、污染防治设施通过竣工验收的有关文件资料.、 7.前置审批 是否须前置审批 是 √否 前置审批部门 8.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县环保局监督股 地址:潮安县政府综合办公大楼一楼 9.审批决定机关 潮安县环保局 10.审批程序
1、申请人向环保部门提交《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或《排放污染物变更申报登记表》、《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申请审批表》等申请资料;
2、环保部门审核申请表;
3、审批发证. 11.审批流程 审批环节 √受理 √承办 核准 签发 √发证 其他 特殊环节 听证 检测 检验 检疫 招标 拍卖 鉴定 专家评审 其他 12.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 45天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13.行政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14.审批表格 有15.年审或年检 √ 是否16.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咨询:县环保局监督股,咨询
电话:5810007 17备注 填报单位:潮安县环保局 填报日期:
2008 年8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