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 2019-07-07 |
二、基本要求与建设内容
(一)基本要求 参与项目实施的规模养殖场应符合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印发的《关于公布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的通知》(鲁牧畜科发〔2017〕4号)明确的规模标准.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配建项目规模养殖场其生产经营活动应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位于非禁养区内;
实施其他项目的养殖场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应取得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备案.在畜牧业安全监管信息平台规范完整填报畜禽养殖档案,在农业部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完整填报相关信息.二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且无非法添加物使用不良记录.通过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和无公害产地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种畜禽养殖场须具备《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二)建设内容 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处理设施配建项目.优先保障全市未配建粪污处理设施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含市办实事100处)全部配建废弃物处理设施,参加项目建设的养殖场需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应且达到防渗、防雨、防溢等要求的设施.建设雨污分离设施,污水采用暗沟或管道输送;
推广应用干清粪工艺或固液分离后的固体粪便采用堆肥、沤肥、生产垫料等方式,配套相关设施设备,降低粪污处理难度.采用水泡粪工艺的,要严格控制用水量,减少粪污产生总量;
液体或全量粪污采用氧化塘、沉淀池、完全混合式厌氧反应器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相关建设要依据国家、农业部有关标准执行;
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处理机构对畜禽粪污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养殖场,必须建设畜禽粪污收集、暂存设施,并与第三方处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相关设施建设的设计标准、容积大小等严格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农办牧〔2018〕2号文件执行.自2018年起新建规模养殖场要严格落实 三同时 要求,做好《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养殖场备案的审核工作. 2.粪污综合利用先进模式创新示范项目.支持扶持范围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在完成 二分三防两配套 基础上,因地制宜推广我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10种模式(见附件1)、开展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创新示范、利用国内外先进处理技术和工艺流程进行升级改造,实现处理能力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提档提质.重点推广固液分离处理技术、粪源有机肥加工、粪便罐(槽、塔)式发酵、达标排放技术等,通过延伸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链条,以点带面示范推广畜禽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模式. 3.农牧结合种养循环项目.参与项目实施的规模养殖场应配套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粪便收集、处理、贮存设施设备,畜禽生产房舍及运动场设有机械清粪或翻抛设备、防渗防漏的粪便收集管网;
支持生猪、奶牛及肉牛规模养殖场在圈舍内建设利用高效的有益微生物发酵床养殖, 发酵床应根据当地水位高低选取半地下式、地上式.生猪发酵床厚度要求80-100厘米,牛发酵床厚度要求60-80厘米,并有防渗防雨功能.通过有益微生物菌落的分解发酵,降低粪污排放.配套垫料系统设备,包括垫料池建设、漏粪板、漏粪板支撑材料;
自动翻耙机械设备,包括犁耕机、小型挖掘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