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 2019-07-07 |
没有提出的,视为认可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与修改以书面形式进行. 2.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招标公司可以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澄清与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招标公司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报价单位,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3.报价单位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向招标公司提出澄清要求,并须与竞争性谈判公告所列的联系人联系.招标公司将视情况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所有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潜在报价单位.潜在报价单位收到澄清文件后应于15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逾期不确认视为认同澄清内容. 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是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与修改的内容对所有潜在报价单位均有约束力,招标公司因此可酌情推迟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公开报价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潜在报价单位. 5.潜在报价单位在规定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要求招标公司将不予受理.
(四)解释权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 最终解释权属于招标公司,且以书面解释为准.
三、响应文件 报价单位应仔细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以使其报价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报价有可能被拒绝或被视为无效. 响应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属于固定格式的须按招标公司提供的格式填写,详见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1.报价函;
2.授权委托书;
3.报价保证金;
4.资格审查资料;
5.监理大纲;
6.监理报价书 7.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8.资格审查资料包含的内容 (1)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持原件备查) (2)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
(持证书原件备查) (3)总监理工程师证书复印件;
(持证书原件备查) (4)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复印件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5)报价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法律法规规定、报价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注明:以上条款为报价单位报价资格审查内容,资质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认为有必要查询原件而报价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交备查原件的,可按无效报价处理.
(二)报价要求 1报价应符合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监理收费标准,不允许任一报价人对同一招标项目提出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2报价应包括报价人提供正常监理服务所必需的监理人员费、设备和设施的购置及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税金、招标代理费. 3报价须附有详细的报价计算书,计算书应包括报价依据、各报价项目计算过程和报价汇总等内容. 4除招标人无偿提供的现场工作、生活条件外,报价人为实施监理工作另需的工作、生活设施及相关费用,可在报价中单项列报并计入总报价. 5报价人可以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修改报价,但应同时提交修改后的报价计算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