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2019-07-07

(六)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由市水利局、市供电公司、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等部门依据职能,对潜山市和宿松县水、电、路、网建设改善情况进行审核.

(七)政策落实情况.市直相关单位依据职能,核查潜山市和宿松县2014年至2018年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

(八)责任落实和工作落实情况.由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直相关单位依据职能审核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贯彻落实情况.

(九)后续帮扶计划及巩固提升方案制定情况.市直相关单位依据职能,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32号),审核是否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定贫困人口帮扶计划,并巩固和提升脱贫成果.

(十)对标查找问题情况.围绕脱贫摘帽具体标准和脱贫攻坚 三保障 、 三精准 、 三落实 要求,查找是否存在影响脱贫摘帽的重大问题或薄弱环节,若没有关键性的 硬伤 ,要详细梳理出工作不到位、落实不到位、管理不到位等方面的问题,明确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提升工作成效,确保潜山市、宿松县高质量脱贫摘帽,经得起 三个检验 .

三、初审流程

(一)前期准备.12月15日前,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潜山市、宿松县开展县级自查和撰写自查报告,完成市级初审的准备工作.

(二)制定方案.12月18日前,根据贫困县退出的相关规定,制定《安庆市2018年贫困县退出市级初审工作方案》,征求市直相关单位和潜山市、宿松县意见,完善后印发.

(三)布置培训.12月20日前,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召开潜山市、宿松县脱贫摘帽市级初审布置和培训会议.

(四)开展核查.12月24日前,市直相关部门根据分工,对潜山市、宿松县脱贫摘帽相关标准是否达标和脱贫攻坚工作成效是否存在问题,逐项进行核查,并分县填写《脱贫摘帽市级初审表》,出具初审意见.

(五)汇总情况.12月25日前,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市直相关单位,听取核查工作汇报,汇总相关情况,讨论起草《贫困县脱贫摘帽市级初审报告》.市直相关单位根据会议讨论情况,进一步完善核查工作.

(六)提交审议.12月27日前,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贫困县脱贫摘帽市级初审报告》,提请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七)形成报告.12月28日前,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议意见,分县形成《贫困县脱贫摘帽市级初审报告》.

(八)审定上报.12月29日前,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初审报告呈请市委、市政府审定,并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名义上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九)问题整改.潜山市、宿松县对本次市级初审反馈的问题要做到立行立改,彻查彻改,确保在贫困县退出省级核查前全部整改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指导.市直相关单位要认真总结2014年以来的政策制定、工作部署、工作推进、工作成效等情况,尤其是对历年的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研究分析.加强对潜山市、宿松县工作督导指导,主动与省直部门沟通协调,确保各项指标达标并征得省直部门初步认可.

(二)强化责任担当.市直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贫困县退出市级初审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审核,要组织精干力量,按照工作务实、过程扎实、结果真实的要求,以严谨的态度、科学的方法开展核查工作,确保初审工作程序完备、内容全面、真实有效.对贫困县脱贫摘帽市级初审中弄虚作假、违规操作,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的,坚决一查到底,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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