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 2019-07-07 |
中共金水区委 金水区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7日 金水区鼓励创新创业人才培育引进 专项扶持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的意见》(郑发〔2015〕9号),加快形成具有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全力打造中部地区人才集聚示范高地,为 实现两个率先、领跑中部城区发展 提供智力支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对人才创新创业的鼓励扶持紧扣全区中心任务,突出主导产业、注重分类施策、坚持权责相适、强化模块管理,更加聚焦人才实际贡献,更加聚焦与我区产业发展的结合,不断增强人才体制机制的灵活性和人才政策的开放度,确保人才作用发挥更加明显. 第三条 设立金水区创新创业人才培育引进专项经费,列入年度部门预算.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区域:金水辖区内的郑州金水科教园区、河南科技园区、国家知识产权创意产业试点园区(以下简称 三大园区 )以及其他区域重点引进的企业.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产业领域:虚拟现实、信息安全、生物医药、医疗服务、软件开发、教育信息化、物联网、共享经济、服务外包、文化创意、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等符合郑州国家中心城市、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等需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第三章 扶持对象 第六条 本办法所鼓励扶持的创新创业人才,包括A、B两个类别.具体标准为: A类人才是指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可、具有一定层次和级别的学历、职称、荣誉等 硬性 标准的人才,如 两院 院士、国家 千人计划 专家、国家 万人计划 专家、河南省 百人计划 专家等. B类人才是指虽未获得一定的学历、职称、荣誉等,但具有适应市场经济能力和较高行业知名度,属 三大园区 或各街道重点引进的龙头企业中经营、管理、技术等方面的实用人才. 第七条 A类人才分为顶尖人才、领军人才及紧缺人才.
(一)顶尖人才的主要对象为: 两院 院士、国家 千人计划 万人计划 专家、教育部 长江学者 、外籍院士、 中原学者 、河南省 百人计划 专家等.
(二)领军人才需取得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有5年以上海内外大型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具有 智汇郑州・1125聚才计划 领军人才规定的创新或创业能力.
(三)紧缺人才需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5年以上海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及相关单位关键岗位从事科研、管理或教学经历,具有 智汇郑州・1125聚才计划 紧缺人才规定的创新或创业能力. 第八条 B类人才按照所属企业推荐、所在园区或街道认可的程序,根据以下条件确定为顶尖人才、领军人才或紧缺人才.
(一)在受聘企业实际领取年度税前薪酬达到50万元及以上的,可认定为顶尖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