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人才培育 第十五条 加强与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或培训机构的合作,建立园区、高校(职校)、企业人才培训培养工作机制.
(一)鼓励职业院校或培训机构设立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并有计划、有针对性地为 三大园区 内的企业开展技能培训,对年度培训学员达300名,且学员与园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提供创业证明(以社保或纳税记录为准,相关岗位就业时间超过三个月为有效)的职业院校或培训机构,给予一次性补助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