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 2019-07-07 |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外国专家局 2014年4月6日 江西省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出国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 因公短期出国培训,是指各单位选派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到国外进行90天以内(不含90天)的业务培训. 第四条 因公短期出国培训活动纳入因公临时出国计划,实行严格控制,规范管理. 第五条 因公短期出国培训应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培训结构、因事立项定人、加强监督管理的原则,严控经费规模,厉行勤俭节约,严格计划执行.
第二章 预算管理和计划管理 第六条 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纳入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的预算管理,严格控制经费总额,科学合理地安排经费预算.
(二)各地各单位应在核定的年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内,务实高效、精简节约地安排因公短期出国培训项目,实行经费预算先行审核,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国培训. 第七条 因公短期出国培训实行计划审核审批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各地各单位应认真贯彻中央和省有关外事管理规定,科学制订年度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计划.各派员参训单位要与培训项目组织单位加强沟通衔接,及时了解本单位人员选派情况,制定本单位出国培训派员计划.组织部门、外国专家局(或具有相同管理职能的部门,下同)等有关部门应加强出国培训的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出国培训规模,科学设置培训项目,择优选派培训对象,注重出国培训的质量和实效.
(二)各地各单位不得组织计划外或营利性出国培训项目,不得安排照顾性质、无实质内容、无实际需要及参观考察等一般性出国培训项目.
(三)省直各主管部门、各设区市外国专家局应于每年9月30日前分别将本部门所属单位、本设区市所辖市、县(区)各单位下一年度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计划,报送省外国专家局审核审批.
(四)各级外国专家局要加强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计划的审核审批管理,严格把关,对违反规定的团组予以取消. 第八条 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预算编制、审核与批复,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初审后的下一年度出国培训计划、规定的开支标准、培训活动所在的国家及天数等因素编制该年度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预算,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的相关预算科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二)省外国专家局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经初审后的省直单位下一年度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计划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据此审核有关单位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预算后,按部门预算编制程序和有关规定办理预算复审及批复事项. 各市、县(区)财政部门、外国专家局应加强联系沟通,切实做好本地区有关单位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计划与经费预算的衔接工作,及时确定本级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