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 2019-07-07 |
(二)评审初稿.评审人员在熟悉送审资料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的 量、价、费 等方面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间内向项目评审负责人递交评审初稿、《评审工作底稿》(格式参考附件6)、《评审工作记录》(格式参考附件7)、《评审说明》(格式参考附件8)和《审定单》(格式参考附件9). 有材料或设备需要市场询价的,应向项目评审负责人递交《材料(设备)询价表》(格式参考附件10).
(三)项目核对.项目评审负责人收到评审初稿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项目单位限时对《评审初稿》进行核对.其中重大项目和工程竣工结算应填写《核对通知》(格式参考附件11),要求项目单位派代表携《授权委托书》前来核对. 双方应对核对情况进行确认并填写《核对记录表》(格式参考附件12).核对时间超过3个工作日,或核对时间有中断的,还应填写《核对签到表》(格式参考附件13).
(四)项目对数稿.项目核对完毕后,评审人员向项目评审负责人递交《评审对数稿》、并对《评审初稿》和《评审对数稿》的差异情况进行说明. 委托评审的项目,协作机构(一审单位)还应在《评审对数稿》上签字盖章,并以此作为对协作机构质量考评的依据. 第八条 现场踏勘.根据项目情况需对项目进行现场踏勘的,评审人员应核实情况并根据需要填写《项目现场踏勘记录》(格式参考附件14). 第九条 项目复审.项目初审完成后,应对项目进行复审,复审人员应有评审机构专职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条 评审会议.
(一)项目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