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 2019-07-07 |
四、记录方法与程序 市教委将建立上海市中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 信息管理系统 ),以中等职业学校为记录主体,采用客观数据导入、学校统一录入并提交实证材料相结合的方式,客观记录学生的学习成长经历. 1.写实记录.教师要指导学生客观记录集中反映综合素质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收集相关事实材料,及时填写各学期《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成长手册》.学校在信息管理系统内统一录入学生自我介绍、党团活动、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违纪违规、公共基础课程学习成绩、专业课程学习成绩、专业技能与职业素养专题报告、学生在校个性表现和学校特色指标等内容.学生基本信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综合得分等内容采用客观数据导入的方式. 2.整理遴选.每学期末,教师指导学生整理、遴选用于撰写自我介绍和专业技能与职业素养专题报告的材料.毕业前,学生要在整理遴选材料的基础上撰写自我介绍和专业技能与职业素养专题报告. 3.公示审核.由学校统一录入的内容(除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外)及相关实证材料在录入信息管理系统之前必须于每学期末在教室、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公示.相关部门和社会机构需要事先确认即将导入信息管理系统的客观信息与数据. 4.录入系统.由学校统一录入的内容经过公示后进入信息管理系统,学生每学期对录入系统的信息进行网上确认,如有异议,可以向学校提出更正申请. 5.形成电子档案.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电子档案以《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纪实报告》(样表见附件)的方式呈现.最后一学期,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纪实报告,经学生确认后在本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本人签字,再经班主任和校长签字以及学校盖章后存档,并供用人单位录用和高等院校招生参考使用.
五、评价结果的运用 1.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发展.有助于学生开展自我评价并进行自我调整和自我管理,促进教师开展学生成长过程指导和生涯辅导,帮助学生确定个人发展目标,实现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2.促进中等职业学校积极开展素质教育.通过评价改革,引导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各种教育活动,促进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 3. 作为学校推荐就业和用人单位招聘的重要参考.2018年起,学校推荐就业和用人单位录用等环节开始使用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4. 作为高等院校招生的重要参考.2018年起,推动高等院校自主招生等环节中,试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参考.相关高等院校应在招生章程中明确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使用办法并提前公布,规范、公开使用情况.
六、组织管理保障 1.明确组织管理制度.实行市、学校主管单位和学校三级管理制度,共同负责、协调、落实综合素质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管理.成立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市教委和学校主管单位要建立市、区县教育局(行业主管单位)两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数据库. 2.坚持常态化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组织实施.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成长记录规章制度,明确本校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要求.要注重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指导学生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材料,避免集中突击. 3.建立信息确认制度.提供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各相关社会机构应具备相应资质,录入信息管理系统的比赛项目和荣誉称号等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