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9-07-07 |
3、存在有犯罪记录、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情形之一者不得在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中任职,一个自然人不得同时在同一所教育机构的决策机构、监事机构中任职.
4、校外培训机构应强化党组织政治核心和政治引领作用,确保党对教育机构的领导.做到基层党建三同步,即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按照党章规定建立党组织;
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可采取联合组建、挂靠组建等形式建立党组织;
没有党员或暂不具备组件条件的培训机构,通过选派党建指导员、联络员等途径,做好联系职工群众、培养推荐入党对象等工作,为建立党组织积极创造条件.
五、法定代表人、校长及管理人员
1、校外培训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由董(理)事长或负责人(校长、经理)担任.
2、校外培训机构的负责人(校长、经理)应具有教师资格和5年以上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经历,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年龄在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记录.
3、校外培训机构应配备的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关键管理岗位实行亲属回避制度.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3年以上教育或培训管理工作经历.财务管理人员应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会计和出纳不得兼任.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从事安全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能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4、中小学在职人员不得作为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人员.
六、师资队伍
1、校外培训机构应根据所开设培训项目及规模,配备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其中,专职教师数不得少于教师总数的1/4,单个教学场所的专职教师不得少于3人.
2、校外培训机构所聘任的专兼职教师,应当具有教师资格或相关专业技能资格.其中,从事中小学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等与升学或考试相关的学科及其延伸类培训的授课教师,应当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3、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4、校外培训机构聘任外籍教师,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相关部门的准入手续和相关资格.
5、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与所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并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保障其工资、福利待遇,办理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等.
七、章程制度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制定章程,主要内容包含:名称、性质(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办学内容、办学形式、办学宗旨、规模、办学层次、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校长、地址、开办资金、资产来源及性质、出资方式及时间、决策机构(包括产生方式、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管理机制、监事机制、终止办学事由及处理原则、章程修改程序、党组织建设等.
八、办学场所及设备设施
1、校外培训机构应具有满足教学需要的相对稳定和独立使用的办学场所,凡冠名为 中心 的,校舍建筑总面积应不小于300平方米;
凡冠名为 学校 的,校舍要求相对独立,校舍建筑总面积应不小于1200平方米.其中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的80%,教室和办公室应设在同一处.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