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9-07-07 |
非住宅按照被征收房屋实际建筑面积发放.
(四)按时签约奖励 按时签约奖励指在本方案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给予包括户奖、楼栋腾退奖,选择货币补偿的按房屋建筑面积给予面积奖.其中: 1.在征收补偿协议启动签订后15日内签订补偿协议的,可享受: (1)面积奖(仅限货币终结).被征收房屋产权面积*200元/O. (2)户奖.每户2万元. 2.在征收补偿协议启动签订15日后、30日内签订补偿协议的,享受面积奖(仅限货币终结).被征收房屋产权面积*200元/O,不再享受户奖. 3.征收补偿协议签订期限内以栋为单位,整体完成协议签订并按规定期限腾空交付被征收房屋的,每户另奖楼栋腾退奖2.5万元. 4.对企业房屋实施改造的,户奖、楼栋腾退奖合并发放,总金额按不高于房地产评估总价的1%计算,低于4.5万元的,按4.5万元发放.住带非的房屋只能按一套享受提前搬迁奖励.
十、其他补偿
(一)房改房面积差异补偿.房改房实测面积(不含临时搭建房)与权属证书记载面积存在差异的,由被征收人参照2001年都江堰市房改政策,以660元/O的价格向市财政补缴超面积房改费用后(相关费用由市房管局代市财政收取),征收人按实测面积对房屋进行补偿.
(二)住改非经营性损失补偿.住改非房屋是指:房屋所有权证记载或无证房认定为住宅的,均按照住宅认定并给予补偿.其中发布模拟搬迁启动公告前实际作为营业使用的房屋,经市政府组织房管、建设、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认定后,给予一定的经营性损失补偿.具体标准如下: 1.位于临街面底层第一自然间住改非房屋,其经营损失补偿费,按该房屋视为有权属证书商业用途房屋时的评估价(该评估价不含空地)乘以20%计算补偿费用;
若被征收人能提供营业执照或缴税证明资料的,每提供一类证明材料,其经营损失补偿费增加5%,但最高不超过10%,其中缴税证明资料是指税务登记证或该项目发布征收范围公告前,税务登记部门出具的1年内的完税证明.若住改非房屋视为商业时的评估单价是住宅评估单价4倍以下的,其住改非经营性损失补偿标准执行上述标准;
若住改非房屋视为商业时的评估单价在住宅评估单价4倍(含4倍)以上的,其住改非经营性损失补偿标准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另行给予30%的经营性损失补偿. 2.位于上述条款规定区域外的其他区域住改非房屋,其经营损失补偿费,按该房屋视为有权属证书住宅房屋时的评估价(该评估价不含空地)乘以20%计算补偿费用;
若被搬迁人能提供营业执照或缴税证明资料的,每提供一类证明材料,其经营损失补偿费增加5%,但最高不超过10%,其中缴税证明资料是指税务登记证或该项目发布征收范围公告前,税务登记部门出具的1年内的完税证明.
(三)搭建房屋的补偿. 经认定为可给予工料补助的搭建房,按照不超过1200元/O标准通过协商方式进行补偿,协商不成的通过评估方式确定补偿价.
(四)公共配套房屋的补偿. 1.有产权证的按货币终结方式给予产权所有人房屋价值补偿、房屋装修补偿和政策性补偿;
2.无产权证的参照搭建房屋认定方式和补偿标准给予权利 人适当工料补偿. 附件:1.外江片区棚户区L地块改造项目产权调换安置房源信息表 2.外江片区棚户区L地块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图 附件1 外江片区棚户区L地块改造项目产权调换 安置房源信息表 平台公司 点位名称 (规划报建名称) 房源类型 栋号 单元 楼层 房号 建筑面积 备注 兴堰公司 C-23-2-B 参建联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