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 2019-07-08 |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中层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加强对中层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苏海院委〔2014〕1号)下发两年来的实际情况,重新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考核工作,是指学院党委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中层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所进行的考察、核实和评价,并以此作为对中层干部选任、聘任、升降、年度确定考核等次和奖惩等的依据. 第三条 考核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三)综合定性、注重实绩原则;
(四)民主公开、群众公认原则;
(五)分类考核原则.
第二章 考核方式 第四条 对中层干部的考核,包括试用期考核、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一)试用期考核是在干部试用期满时,由党委组织考核组,主要通过在一定范围内的个别谈话和民主测评进行的考核.
(二)平时考核是对干部所进行的经常性考核.由党委组织部、党委督查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等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对中层干部平时工作作风和工作状态所进行的考核.
(三)年度考核是指干部在年终时,与其他教职工年度考核同步进行的考核.主要通过个人总结、绩效考核、民主测评等方法进行的考核.
(四)任期考核是指干部在任期结束前,结合当年的年度考核,个人对照任期目标和岗位职责进行述职,通过对任期内各年度考核结果的综合认定所进行的考核.
第三章 考核机构 第五条 在院党委领导下,由学院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和党委组织部、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党委督查办公室、纪委办公室、人事处、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干部考核工作.党委书记任组长,一名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委组织部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党委组织部、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党委督查办公室、纪委办公室、人事处、工会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具体负责干部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务及协调工作.
第四章 考核对象 第六条 考核对象为全院在职中层干部,即在职的中层正副职干部.主持工作的副职干部视同正职干部考核、助理岗位干部视同中层副职干部考核.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限定等级且不参加分组排序.
(一)由学院派出挂职锻炼半年及以上时间的中层干部或任(聘)期不满半年的中层干部,年度考核所定等级不超过良好以上;
(二)由学院派出脱产学习(进修)的中层干部或当年因病、事假累计时间超过半年的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只定合格(称职)等次或以下等级.
第五章 考核内容 第七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学六个方面,重点考核中层干部的政治品德、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
(一)德:主要包括政治素质、理论水平;
工作作风、群众观念;
全局意识、道德品质和遵守纪律情况.
(二)能:主要包括科学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开拓创新能力.正职领导还应包括驾驭全局、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三)勤:主要包括事业心、责任感、敬业精神和出勤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