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 2019-07-08 |
一、项目名称 珠海市市区住宅类存量房评估基础数据更新维护及建立房地产市场价格动态监测体系.
二、项目背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129号)要求,各地要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完善评估技术标准,保证评估结果符合市场实际情况.要采取多种方式监测房地产市场价格情况,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及时修正评估模型,要分析本地评估分区情况,原分区较粗或情况发生变化的,要重新调整分区,以保证同一分区内房地产具有较强的同质性和评估结果的准确性.根据珠海市市区的实际情况,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决定启动珠海市市区住宅类存量房评估基础数据更新维护及建立房地产市场价格动态监测体系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的独立法人,且注册资金在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为保证服务的及时性和可靠性,投标人在珠海当地须有直属服务机构(投标人注册地在珠海或在珠海注册有分公司或办事处视为投标人在珠海当地有直属服务机构),提供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人资格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参加投标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不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社保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住建部(原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二级(含)以上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在投标前近三个月出具的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记录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购买标书时须提供上述资格要求中(1)―(6)项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采购预算及报价要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万/年,凡超出最高限价的或低于最高限价20%的投标,一律视为无效投标(即有效报价范围为:最高限价的100%-80%).
五、技术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核定交易环节计税价格工作的通知》(财税〔2009〕100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0〕105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1〕61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129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6、《房地产估价规范》
7、《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8、《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
9、《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
10、《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试行)》(城住字)[1984]第678号)
11、国家税务总局房屋交易计税价格系统
12、珠海市地方税务局计税价格核定及征收系统
六、工作范围
(一)地域范围 本次珠海市市区住宅类存量房评估基础数据更新维护及建立房地产市场价格动态监测体系范围为:珠海市香洲区行政范围(珠海大桥以东区域,含横琴新区、高新区、万山海洋开发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