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 2019-07-08 |
季度局部更新工作根据房地产市场价格监测情况,结合税总发〔2013〕129号文件要求,由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实时发起更新需求,中标服务商必须在收到需求的15个工作日内提交局部区域更新成果.
(九)新建商品房的数据采集工作在新建商品房进入预售阶段即开始采集,在新建商品房进入三级市场前提交数据采集成果,采集的工作任务及技术过程必须完全按照《珠海市市区住宅评估基础数据采集项目》的标准程序组织完成.
(十)住宅类存量房的基础数据日常维护工作必须在收到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房地产办税服务厅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提交成果. (十一)整个维护工作需严格按照珠海市地方税务局的流程完成. (十二)中标服务商需要做好该项目成果的保密工作,需提供日程维护流程和相关保密管理制度. (十三)中标服务商需成立项目工作组
1、本项目的基准价更新和房地产市场价格监测工作需设立一个由不少于10名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资格的专业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
2、本项目的日常维护工作需设立一个由不少于2名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资格和4名估价师助理组成的维护小组. 两个工作小组需指定同一人为项目负责人,同时,该工作组的人员不得随意变动,但在下列情况下例外: (1)得到采购人书面同意;
(2)采购人以书面形式要求更换.
九、提交成果要求
(一)时间要求
1、年度成果全域更新基准价成果按照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确定的时间要求提交.
2、季度监测成果提交时间为每季度末下一个月的15日前(即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1月15日).
3、季度局部基准价更新成果提交时间为每季度收到招标人提请更新需求的15个工作日内提交局部区域更新成果.
4、日常维护成果的提交时间为收到数据维护通知的3个工作日内.
(二)项目成果
1、基准价更新工作及技术报告
2、基准价更新成果汇编
3、季度房地产市场价格监测简报
4、数据更新维护证明书
5、房地产市场价格监测点分布图
6、房地产市场价格监测及基准价更新数据库
7、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所有原始调查资料 成果形式包括以上文件的纸质版和电子版.
十、成果验收要求 项目成果需符合国家现行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及采购人的要求,并通过市级主管部门的验收. 十
一、服务费结算方式 服务费的支付按照分期支付原则进行支付,具体支付形式如下:
1、住宅类存量房项目在签订合同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服务商住宅类合同价的10%.
2、余下的视中标服务商各分项工作完成情况,按照中标服务商投标文件中的各分项报价分期支付.当某分项工作完成并通过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组织验收审定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该分项工作的余款. 十
二、其他要求
1、中标服务商必须严格按照以上要求执行,如存在以下情况,采购方有权按照以下约定扣除相关费用. (1)如中标服务商不能够在签订合同后的3个月内完成年度基准价全域更新工作的,甲方可根据情况扣除不超出投标文件分项报价中基准价全域更新工作费用的5%作为违约金,甲乙双方认可的特殊情况除外;
(2)如中标服务商不能够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提交房地产市场价格监测简报的,甲方可根据情况扣除不超出投标文件分项报价当季度房价监测费用的10%作为违约金,甲乙双方认可的特殊情况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