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 2019-07-08 |
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前款规定的学位申请人员为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为在职人员的,学位授予单位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应当通报其所在单位. 第八条??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属于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第九条??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第十条??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将学位论文审查情况纳入对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对该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可以给予该学院(系)负责人相应的处分. 第十一条??学位授予单位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可以暂停或者撤销其相应学科、专业授予学位的资格;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核减其招生计划;
并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学位授予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 第十二条??发现学位论文有作假嫌疑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确定学术委员会或者其他负有相应职责的机构,必要时可以委托专家组成的专门机构,对其进行调查认定. 第十三条??对学位申请人员、指导教师及其他有关人员做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四条??社会中介组织、互联网站和个人,组织或者参与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由有关主管机关依法查处.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学位授予单位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完善本单位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 教高函〔201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振兴本科教育,构建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全面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教育思想大讨论,切实增强振兴本科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1.聚焦讨论主题.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要组织广大干部教师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培养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围绕落实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开展教育思想大讨论,使各方面思想、认识和行动高度统一到落实立德树人任务要求上来.一是聚焦教育工作的 两个根本 ,深刻领会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是学校的根本任务,立德树人的成效是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二是聚焦以本为本,深刻领会高教大计、本科为本,人才培养为本、本科教育是根,充分认识本科教育在人才培养中的核心地位、在教育教学中的基础地位、在新时代教育发展中的前沿地位.三是聚焦四个回归,深刻领会四个回归的丰富内涵,以四个回归为基本遵循,切实落实到办学治校全过程. 2.坚持问题导向.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要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梳理影响本科教育改革发展、影响以本为本、四个回归的主要问题,认真查找本科教育中还存在的领导精力投入不到位、教师精力投入不到位、学生精力投入不到位、资源投入不到位等方面的问题,围绕教授给本科生上课、师德师风、课堂教学秩序、实习实践、毕业论文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时间节点,逐级狠抓落实. 3.推动全员参与.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根据本地、本校实际,组织开展专题学习,集中研讨,进一步提高认识、更新观念,明确学校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和振兴本科教育的思路举措.高校管理部门和各院系要聚焦具体问题和关键环节,通过学习讨论、会议培训、在线教育等多种形式,动员全体干部教师参与,进一步明确干部教师的教书育人使命. 4.持续加强宣传.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主要负责同志要以上率下、带头学习,在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发表学习心得、解读文章.各高校要在校报、校刊、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体上开辟专栏,组织干部教师发表体会文章,介绍典型经验,宣传改革成果,努力营造振兴本科教育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