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 2019-07-08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高层次紧缺人才的引进力度,根据《伊犁州直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及《伊犁州直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办法》,结合伊宁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围绕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 发展需要为本、急需紧缺为先、业绩能力为要、激励保障并重 的原则,突出高、精、尖、缺,不拘一格,面向疆内外广纳贤才,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单位主体、市场运作的精准引才新机制. 第三条 引进重点主要面向现代畜牧业、特色种养业、特色林果业、农副产品深加工、水利水电、现代煤化工产业、纺织工业、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电子信息产业,旅游开发、环境保护、城镇规划、企业管理、商贸物流、政法维稳、宣传文化、科教文卫、社会管理、城市管理等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和社会事业领域. 第四条 引进人才的主体是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 工作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引进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审定引进人才岗位和计划,制定和落实特殊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引进人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伊宁县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 协调小组 ),协调小组由县委组织部、编办、人社、科技、教育、卫计、发改、国资、经信、财政、公安、住建等部门组成,县委组织部牵头承办协调小组交办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用人单位负责提出人才需求、推荐引进人选、搭建工作平台、落实相关待遇等本单位引进人才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 引才方式与条件 第八条 引进人才采取招录、招聘、调动、直接聘用、特聘等方式进行. 第九条 党政机关引才采取面向 双一流 高校专场招录方式,事业单位引才采取面向 双一流 高校专场招聘、考核入编、直接聘用方式. 第十条 政府购买人才服务、企业引才主要采取直接聘用和特聘方式进行,特聘主要指项目合作、课题研究、科研攻关、技术咨询、兼职等方式. 第十一条 引进人才应政治素质优良,身体健康,诚实守信,遵守法律法规,无不良职业道德记录. 第十二条 高层次人才是指在疆内外有重要影响的国家级和省(区)部级有突出贡献的各类专家、学者以及获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主要包括以下人员: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企业技术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三)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及学科、学术带头人;
(四)获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 第十三条 紧缺人才是指能够影响和带动伊宁县某一工程领域、学科领域、技术领域的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人才,主要包括以下人员:
(一)具有疆内外领先水平或填补疆内外空白的科技项目、发明专利、专有技术来伊创办、合办、承包、租赁企业,能产生良好经济效益的人员;
(二)具有一技之长或特殊才能,且为伊宁县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经济管理人才或高技能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