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2019-07-08

(三)获得学士学位且为伊宁县紧缺专业的国家 双一流 高校全日制应历届毕业生.若所招聘岗位为特别急需紧缺岗位,经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适当放宽条件录用,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可视为紧缺人才,给予紧缺人才待遇.

第四章 引才程序 第十四条 岗位设置.用人单位每年申报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计划,县委组织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空编空岗情况和实际需要进行审核,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发布高层次紧缺人才岗位目录. 第十五条 人选确定.根据高层次紧缺人才岗位目录,本着 公开、竞争、择优 的原则,开展测试、考察等选聘相关工作,确定拟引进人选. 第十六条 审核批复.县委组织部对拟引进人才进行审核,并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公示无异议的,向用人单位下达引进人才批复. 第十七条 办理手续.通过工作调动引进的人才,按照干部调动审批程序和相关规定办理手续.通过考核入编引进的人才,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规定程序进行.通过直接聘用方式引进的人才,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 特聘人才可简化程序,特事特办.

第五章 引才政策与待遇 第十九条 积极探索编制管理与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相适应的运行机制,建立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专项编制,统筹调剂使用. 第二十条 建立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专项资金,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引才所需经费按照现行财政保障体制予以落实.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不低于上一年度财政收入6‰. 第二十一条 鼓励和支持高层次紧缺人才来伊宁县创业.对来本县发展的高层次紧缺人才,经认定,给予5万元-1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对特别优秀并带项目、带资金、带团队来县发展的,经认定,给予10万元-5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支持. 第二十二条 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自治区重点试验室或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对建立以上工作站、中心的给予5-30万元资助,用于奖励进站(室、中心)高层次人才. 第二十三条 引进人才签订聘用或服务协议连续满8年的,协议期可享受以下引进人才待遇:

(一)工资待遇.以招录、招聘、调动方式引进的人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补贴、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等相关待遇.事业单位直接聘用人才参照同职级干部确定相关待遇.在兑现以上待遇的基础上,根据高层次紧缺人才考核结果,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以上引进人才每月增发生活补贴2000元,紧缺专业本科生或中级称职以上引进人才每月增发生活补贴1000元. 企业引进人才根据其所任职务、专业水平、贡献大小等情况,由用人单位与其协商确定报酬待遇.以特聘形式引进的人才,按照 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待遇 原则,不受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可实行特殊报酬.

(二)职级待遇.以工作调动方式引进的人才,原担任行政职务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相应的职务,享受职级规定的政治、生活等待遇.以新招录、招聘方式引进的人才,按照国家相关人事政策规定办理.

(三)职称待遇.通过招聘、调动方式引进的人才在专业技术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可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不受岗位限制,优先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作出突出贡献的,可低职高聘或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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