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元素吧里的召唤 2019-07-08
昆山市人民政府文件 昆政发〔2017〕45号 市政府关于对原汽车站地块旧城区改建工程 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苏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原汽车站地块旧城区改建工程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一、征收范围:玉山镇朝阳西路157-

4、157-

5、157-

7、

133、137-

19、161号(上述门牌均为公安编号,具体以房屋征收范围图确定的范围为准).

二、启征日期: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

三、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四、征收部门: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征收实施单位:昆山市亭林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附件:1. 原汽车站地块旧城区改建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2. 被征收人(户)补助标准 昆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原汽车站地块旧城区改建工程项目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苏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市政府关于印发昆山市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规定,结合调查登记和采样评估等情况,制定本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范围 玉山镇朝阳西路157-

4、157-

5、157-

7、

133、137-

19、161号.(上述门牌均为公安编号,具体以房屋征收范围图确定的范围为准) 该项目共计征收约40户,建筑面积约12800平方米(含未登记建筑面积). 住宅约31户,商业约5户,非商业约4户.

二、实施时间 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

三、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 房屋征收部门为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昆山市亭林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被征收人为征收范围内土地和房屋的权属人.

四、征收补偿政策 本项目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昆山市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昆政发〔2017〕1号)规定,采用两轮意愿征询的方法进行房屋征收.

(一)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但下列情形除外: 1. 征收非公益事业房屋附属物的,不作产权调换. 2. 征收直管公房、单位自有房屋,被征收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被征收人实行产权调换. 货币补偿是指在房屋征收补偿中,以市场评估价为标准,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进行货币形式的补偿. 产权调换是指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与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换,计算价格后,结算差价.

(二)评估机构的选择方法 按《市政府关于印发昆山市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昆政发〔2017〕1号)文件执行.

(三)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处理方法 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作出解释说明.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自收到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答复.评估结果发生变化的,应当出具复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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