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元素吧里的召唤 | 2019-07-08 |
评估结果没有发生变化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申请人. 被征收人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受理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后,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指派3人以上单数成员组成鉴定组,处理房屋征收评估鉴定事宜,并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四)不履行市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的处理方法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市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确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市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补偿金额 1. 经采样评估,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基数为: 住宅房屋: (1)成套住宅:14600元/平方米. (2)非成套住宅:14020元/平方米. 2.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并已经房屋征收部门公布的昆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根据被征收房屋的情况,按照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确定. 3. 计户规则 (1)征收住宅房屋按以下规则计户:单位、个人住宅以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房屋计户;
同一住宅有多本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按一户计.租住直管公房以公有住房租赁证或者出租单位证明计户.租住单位自有房屋以公有住房租赁证或者出租单位证明计户.已依法征收为国有土地的原集体土地上所建住宅,以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房屋计户.同一住宅有多本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按一户计. (2)征收非住宅房屋按以下规则计户:自用房屋以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和有效营业执照计户;
同一非住宅有多本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按一户计.出租房屋的承租户以租赁双方的有效合同(协议)和有效营业执照计户. 4. 住宅、非住宅房屋的认定和房屋所有人、面积认定 按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昆住建〔2013〕123号)文件规定执行. 被征收房屋经房屋建筑面积测绘后,若测绘面积大于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有效文件记载的面积,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按测绘面积认定;
若测绘面积小于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有效文件记载的面积,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按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有效文件记载的面积认定.未登记的建筑,由规划部门认定和处理. 5. 土地使用权面积大于房屋建筑面积的补偿 土地使用权面积大于房屋建筑面积的,按土地使用面积减去房屋建筑面积后,由土地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其价值后补偿. 6. 征收直管公房和单位自有房屋的补偿 按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昆住建〔2013〕 123号)文件规定执行. 7. 阁楼的补偿 产权证未记载为阁楼但确为阁楼的,按阁楼评估、补偿,不予安置;
产权证明确记载为阁楼的,按阁楼评估、补偿、安置;
产权证记载的面积包含在内但未标明二层为阁楼的,视作复式,进行评估、补偿、安置. 8. 优先享受住房保障的条件及处理方法 征收个人住宅的,被征收人符合我市住房保障条件的,由被征收人提出保障申请,经审核后给予优先住房保障. 9. 关于基本居住需求保障 按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昆住建〔2013〕123号)文件规定执行. 享受基本居住需求保障对象的情况,应当在征收范围内公示7日,无举报或无异议的方能办理相关手续. 10. 征收住宅房屋补偿奖励 (1)补偿奖励标准: 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单价*补偿奖励系数 (2)补偿奖励系数为: 被征收房屋40平方米以内 补偿奖励系数0.45 被征收房屋40―60平方米以内 补偿奖励系数0.32 被征收房屋60―95平方米以内 补偿奖励系数0.29 被征收房屋95―150平方米以内 补偿奖励系数0.26 被征收房屋150―200平方米以内 补偿奖励系数0.24 被征收房屋200平方米以上 补偿奖励系数0.23 (3)补偿奖励适用对象为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被征收人. 11. 选择货币安置奖励 征收住宅房屋的,奖励标准为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的10%,具体计算方法为:被征收住宅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被征收住宅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仅指建筑物评估,不含装潢、残值等)*10%. 12. 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的价值,由经选定或确定的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13. 搬迁补偿费、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偿费等 按《关于昆山市老城区房屋征收搬迁补偿费等发放标准的通知》(昆住建〔2016〕273号)文件执行. 14. 房屋征收搬迁奖励费 (1)在房屋征收部门公布的搬迁奖励期限内,被征收人在搬迁奖励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完成搬迁(腾地交房)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含144平方米),每户奖励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