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wl西瓜xym 2019-07-08

2 辆

(二)其他要求 服务要求 质保要求按照生产厂家统一规定执行. 供货期 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天. 交货地点 长春市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履约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全部合同价款. 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无 2包:JM-2017-05-9452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采购人名称 长春市南部新城公园绿地管理中心 采购人地址 长春市人民大街10111号 项目联系人 吴丹 座机

89202970 手机

13074376500 采购项目名称 长春市南部新城公园绿地管理中心专用汽车? 采购项目编号 JM-2017-05-9452 采购预算金额

180000 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否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二、采购项目详细需求

(一)货物技术需求 序 货物名称 技术指标要求 数量 单位

1 电瓶车1

一、性能参数 安全爬坡度:≥20%;

轮距:≤前:1300mm;

后:1400mm;

转弯半径:≥5m;

续驶里程:≥60km;

轴距:≥2500mm;

长*宽*高:≤3800*1800*2300mm 制动距离:≤4m;

充电时间:≤12小时;

额定乘客:4-5人;

电控系统 电控系统:交流控制器;

驱动电机:交流电机;

电池:免维护蓄电池

三、基本配置

1、制动:前碟后毂四轮液压刹车+手刹驻车;

2、悬架:前悬:独立悬挂;

后悬:液压减震;

3、灯光:前照明灯、转向灯、雾灯、倒车灯、后尾灯、喇叭、倒车蜂鸣器、长排警灯;

4、车身:封闭车身;

5、车身颜色:糖果白.

1 辆2电瓶车2

一、性能参数

1、安全爬坡度:≥15%;

2、轮距:≤前:1000mm;

后:1200mm;

3、转弯半径:≤5.5m;

4、续驶里程:≥100km;

5、轴距:≥3300mm;

6、长*宽*高:≤4600*1600*2300mm;

7、制动距离:≤4m;

8、充电时间:≤10小时;

9、额定乘客:11人;

二、电控系统

1、电机:交流电机;

2、电池:免维护电池;

3、充电机:智能充电机,自动断电,过载保护;

三、基本配置

1、挡风玻璃:整体式挡风玻璃

2、座椅:PU皮

3、灯光:尾灯、刹车灯、转向灯

4、其他配置:倒车蜂鸣器、左右反光镜组件、后视镜、喇叭

5、车身颜色:酒红

1 辆

(二)其他要求 服务要求 质保要求按照生产厂家统一规定执行. 供货期 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天. 交货地点 长春市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履约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全部合同价款. 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详见询价通知书. 1.2 集中采购机构是指依据《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集中采购委托代理协议》,受采购人委托具体组织本次询价采购活动的单位,即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合格供应商 2.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本项目供应商特定条件,详见采购需求. 2.2 通过长春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om.cn)下载本项目询价通知书,并按

第三章第5条的要求确认参加询价. 2.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5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询价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询价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 信息发布 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询价公告、成交公告、更正公告等与采购活动有关的通知,集中采购机构将通过长春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om.cn)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供应商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是供应商的风险,集中采购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询价通知书的实质性响应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询价通知书的全部内容,如果没有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完整地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询价通知书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参加询价的确认 供应商应按询价通知书要求,登录长春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om.cn)点击 登记 ,确认参加询价.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首页 新用户注册 中的《一般供应商注册简介》.未报名确认的,不具备参加询价资格. 询价通知书的澄清和修改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联合体 7.1 除特别说明外,2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1个供应商联合体,以1个供应商的身份谈判. 7.2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谈判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3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7.4 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7.5 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不得强制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询价,不得限制供应商之间的竞争. 8. 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8.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就有关询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供应商可以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资料,但有关的段落必须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8.2 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除询价通知书中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3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询价小组有权要求报价供应商限期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或认定该响应文件无效. 9. 响应文件的构成 供应商应按询价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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