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9-07-08 |
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 有以上行为的 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2%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较重 逾期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责令停业整顿,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3%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严重 不整改,降低工程质量的 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4%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一)未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的;
(二)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
(三)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十一条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 有以上行为之一的 责令改正,处10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较重 逾期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责令停业整顿,处15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严重 不整改,降低工程质量的 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处20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序号违法行为法定依据 处罚标准违法程度违法情节对应处罚标准
6 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2、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未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的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十二条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 有以上行为之一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较重 逾期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责令停业整顿,处20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严重 不整改,降低工程质量的 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处30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 工程监理单位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按照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签字的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十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般 有以上行为之一的 责令改正,处50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较重 逾期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降低资质等级,处5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严重 不整改,降低工程质量的 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处7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