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9-07-08

12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采用集中供热的房屋时,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供热计量措施等有关信息,未在房屋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未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的 《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八十条 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对以上信息作虚假宣传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有以上行为之一的 责令限期改正 较重 逾期不改正的 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对以上信息作虚假宣传的 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13 能效测评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出具虚假能效测评报告的;

(二)越级进行测评的;

(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资格证书的;

(四)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测评人员的;

(五)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测评数据无法追溯的;

(六)使用未经比对的能效测评软件的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 责令改正,情节严重者撤销其认定资格(备注:被撤销认定资格的测评机构,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国家级或省级测评机构) 一般 有以上行为之一的 责令改正 严重 逾期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撤销其认定资格(被撤销认定资格的测评机构,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国家级或省级测评机构)

14 建设单位、设计企业、施工企业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与产品的 《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五十二条 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有以上行为之一的 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较重 逾期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责令改正,处十五万元罚款 严重 不整改,降低工程质量的 责令改正,处二十万元罚款

15 建设单位未在施工现场公示建筑节能信息的 《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五十四条 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有以上行为的 责令改正 较重 逾期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不整改的 责令改正,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序号违法行为法定依据 处罚标准违法程度违法情节 对应处罚标准

16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的 《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五十五条 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有以上行为的 责令改正,处三万元罚款 较重 逾期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责令改正,处四万元罚款 严重 不整改,降低工程质量的 责令改正,处五万元罚款

17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节能监测系统、用热分户计量装置或者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的 《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五十六条 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有以上行为之一的 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较重 逾期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责令改正,处二十万元罚款 严重 不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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