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2019-07-08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财政局文件 南财采〔2018〕5号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南宁市建设工程常规检测服务【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50万元(不含50万元)】项目服务单位实行定点采购 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我市已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确定了2018年南宁市建设工程常规检测服务【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50万元(不含50万元)】项目服务定点单位,现将有关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中标的定点单位名单如下: 序号 中标定点单位 中标下浮系数

1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27%

2 广西创新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30%

3 南宁品新工程检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8%

4 南宁市建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28%

5 广西安盛建设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29.

8%

6 南宁天朗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

7 南宁市大大居建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8%

8 南宁祥明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20%

9 广西科创校准检测有限公司 29%

10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26.5%

11 广西科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22%

12 广西永正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26%

13 广西建宁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28%

14 南宁市捷明瑞工程技术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28.8%

15 广西建通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25%

16 广西万众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28%

17 南宁市桂鹏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29.8%

二、定点服务范围: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市本级财政性资金实施建设的单项预算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以上-50万元(不含50万元)】工程常规检测服务.我市国有企业使用财政性资金实施的工程常规检测服务可参照执行.

三、定点服务期限 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四、由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代表采购人与中标的定点服务企业签订《2018年度南宁市本级政府投资工程常规检测服务10万元(含10万)~50万元(不含50万元)定点单位采购协议》,定点服务企业按照计价规定的计费标准乘以(1-中标下浮系数)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承担工程常规检测服务任务.

五、定点服务办理程序:

(一)采购人获得南宁市财政局批复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或《南宁市政府采购申请表》后,应根据工程项目的专业类别以及检测项目具体内容,从满足承接项目资质等级和服务需求的定点服务企业中自行选择服务单位.采购人和定点服务企业不得将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工程前期咨询服务项目化整为零并以定点服务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采购人与定点服务企业签订采购合同后,应自行登录南宁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南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purchase.gov.cn/) 采购人入口 处登录,在 委托管理 中 起草定点委托单 栏]录入合同信息进行对外公告,信息内容包括采购人、项目名称、采购项目预算、市财政局审批编号、中标下浮系数等,以供采购人、定点服务企业、市财政局和各有关职责部门进行监督.

(三)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在南宁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管理系统(https://219.159.82.182/) 上将合同等材料上传备案,备案要求如下:1.合同文本[Word文档(*.doc)及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盖章页原件扫描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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