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 2019-07-09 |
1、为几类供水对象供水发生的公共成本费用,按各类供水的供水量和供水保证率分别分摊成本费用.分摊系数计算如下: 工业供水分摊系数= A*A' A*A'+ B*B'+ C*C'+ D*D' 生活供水分摊系数= B*B' A*A'+ B*B'+ C*C'+ D*D' 发电用水分摊系数= C*C' A*A'+ B*B'+ C*C'+ D*D' 农业供水分摊系数= D*D' A*A'+ B*B'+ C*C'+ D*D' 公式中:A、A,--年工业供水量及供水保证率;
B、B,--年生活用水量及供水保证率;
C、C,--年发电供水量(水利工程供发电用水计量点水量)及发电供水保证率;
D、D,--年农业供水量及农业供水保证率. 对于结合用水的各类用水应合理分摊成本.
2、对利用同一水利工程供水发电的梯级电站,原则上按水利工程对全流域各级水电站的供水总量或按全流域各级水电站的增发总电量共同分摊水利工程发电供水成本费用.
3、对于水利工程经营单位利用本工程建设的坝后电站以及水库养殖等其他多种经营获得的净收益,应相应适当冲减该部分水利工程所分摊的公共成本费用.其中,坝后电站经营净收益为上网电价收入扣除发电成本费用及税金后的余额,其它多种经营净收益根据具体情况由负责核价的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确定. 上述成本费用分摊办法适用于各类供水净资产额的分摊.
三、其他
1、农业水费目前暂按下列标准计收,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 (1)水库灌区(粮食作物):12.5~15公斤稻谷/年.亩,或2.5~3公斤稻谷/百立方米水量. (2)引水灌区(粮食作物):10~12.5公斤稻谷/年、亩,或2~2.5公斤稻谷/百立方米水量. (3)机电提水灌区(粮食作物):除参照上述标准计收外,还需计入燃料动力费用. (4)经济作物用水水价:按上述粮食作物计收标准加10~20%计算. 国有水管单位由于规定渠道补偿农业供水成本、费用不足而计收农业水费的,计收标准应相应扣减规定渠道补偿的资金.
2、工业用水中的贯流水、循环水按消耗水水价的一定比例折算,具体比例由核价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今后,国家和省价格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供水计价成本、费用的核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