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2019-07-09
河南工程学院文件 河工院教〔2018〕153号 关于印发 《河南工程学院考试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学校研究通过的《河南工程学院考试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工程学院 2018年10月12日 河南工程学院考试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加强考试管理,规范教学秩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与《河南工程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河工院教〔2017〕161号)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培养方案中的所有课程考试. 第三条 参加考试是学生修读课程的权利.各学院、教学部(以下简称 院部 )和教学管理服务部门必须按照规定做好考试组织工作,任课教师、监考人员应该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正常的考试秩序. 第四条 考试是学业评价的重要手段.学生必须按照规定参加修读课程的考试,自觉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共同维护考场秩序.

第二章 考试组织与领导 第五条 学校分管教学的领导负责组织领导学校的考试管理工作.教务处(评估督导处)负责统筹安排全校考试工作,负责试卷质量的监控、统筹和协调各院部考试安排,负责组织教学督导等相关人员巡视考场,负责核查学生考试违纪事件及处理其他突发事件. 第六条 各院部成立由院长(主任)、教学副院长(副主任)、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教科办主任、教研室主任、团总支书记等组成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由教学副院长(副主任)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确定命题教师,指定监考人员,检查考试纪律执行情况,做好评卷审核、成绩登录、考试分析、试卷保存及考试总结等各项工作. 第七条 校长办公室、宣传部、学生处、后勤总公司、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等部门应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做好考试期间的班车调度、宣传、教室卫生、铃声设置等保障工作,以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 实行考场管理巡视制度.考试期间,学校派出专门巡考人员,检查各个考场的考试组织与纪律执行情况,对院部考试管理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并公布考纪情况.

第三章 考试方式 第九条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原则上以人才培养方案规定为准.考试可采用闭卷、开卷、笔试、口试、机试等形式.某些实践性课程(如实验、实习、操作等)也可根据平时测验或期中测验、课内外作业、实习或实验报告评定学生成绩. 第十条 考试分集中考试和分散考试两种,集中考试一般安排在期末考试周进行.对于在第十二周前结束的考试课程,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教研室主任同意,教学副院长批准,报教务处(评估督导处)审核,可以在该课程结束后一周以内安排考试.各专业严禁在考试周之前考完所有课程. 全校性的公共课、基础课一般实行统考,安排在期末考试周进行,各专业的核心课程一般也应集中在期末考试周进行考试.

第四章 考试命题 第十一条 考试命题以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为依据,重点考核学生对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学习和掌握情况,考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十二条 命题教师须严格按照考试大纲命制试题,试题内容必须覆盖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主要内容(80%以上).不得出现有政治性、科学性和知识性等有争议的试题. 第十三条 试卷题型结构及分值分布合理,题型尽量多元化.命题必须坚持科学合理的原则,注重题型的合理结构,能全面衡量学生的知识、能力水平. 第十四条 试题的表述要明确、清楚,不会产生歧义,有利于学生理解题意.试题要有一定的难度、效度和区分度,试卷考试成绩原则上应呈正态分布. 第十五条 命题时须命制A、B两套试卷(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A、B卷的覆盖面、难易程度、题目份量相当、重复率不超过15%.与上年同层次同门课程试卷重复率不超过15%.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必须科学、严谨、准确、无误. 第十六条 学校鼓励考教分离.对于考教分离的考试课程,已建有试卷库的,考前由开课院部从试卷库抽出两套试卷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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