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2019-07-10

(一)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上;

(二)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1名以上、生产技术人员1名以上;

(三)有必要的灭菌、接种、培养、贮存等设备和场所,有必要的质量检验仪器和设施;

(四)栽培种生产场地的环境卫生及其他条件符合农业部《食用菌菌种生产技术规程》要求.

20 申请材料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申请《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注册资本证明材料;

(三)菌种检验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四)仪器设备和设施清单及产权证明,主要仪器设备的照片;

(五)菌种生产经营场所照片及产权证明;

(六)品种特性介绍;

(七)菌种生产经营质量保证制度. 申请母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品种为授权品种的,还应当提供品种权人(品种选育人)授权的书面证明. 申请材料目录、申请表空表详见附件

2、3.

21 特殊环节 (含中介服务) 环节名称 现场勘查 办结时限 限5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22 审查方式及标准

一、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

(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或A3型纸对开正面印制;

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 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2. 证明文件 、 身份证复印件 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受理人员应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3.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三)专业材料的审查标准 1. 提交的专业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2. 相关设施设备的实景照片应清晰、完整,使用彩色打印,每页纸最多制作2张图片,并在图片下方标注设施设备的说明.

二、审查方式:实地核查.标准如下: 1.审核机关组织核查小组对申请企业人员、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核查;

2.核查小组由3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

3.核查小组依据《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对申请者的技术人员,灭菌、接种、培养、贮存等设备和场所等进行真实性核查,核实申请材料描述与实际状况是否一致,检查生产场地环境卫生及其他条件符合农业部《食用菌菌种生产技术规程》要求.

23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1.

24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25 收费标准 及其依据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26 结果名称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27 结果样本 详见附件4.

28 办件类型 承诺件.

29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30 预约办理 不可预约

31 网上支付 不可网上支付

32 物流快递 自取

33 运行系统 自治区政务服务通用软件系统

34 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1. 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机构的人员要求如何? 答: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机构应当配备种子检验员.种子检验员应当具有中专以上有关专业学历,具备相应的种子检验技术能力和水平.要有5名以上种子检验员,其中至少有3中室内检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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