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2019-07-10
平行审发〔2019〕1号 关于公布农业领域 证照分离 改革事项有关 改革办法和措施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开 证照分离 改革的要求,根据《青岛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公开 证照分离 改革优化准入服务事项管理措施的通知》(青农发〔2018〕32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市农业局联合制定了《平度市关于优化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准入服务的审批和监督管理措施》和《平度市关于优化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准入服务的审批和监督管理措施》,现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平度市关于优化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准入服务的审批和监督管理措施 2.平度市关于优化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准入服务的审批和监督管理措施 平度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平度市农业局 2019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平度市关于优化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准入服务的审批和监督管理措施

一、事项名称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二、事项类别 优化准入服务 审批部门 平度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审批咨询电话 0532-88397376. 监管部门 平度市农业局;

投诉举报电话 0532-87362559.

五、优化准入服务的审批措施

(一)审批环节(流程) 1.申请: (1)线下申请:申请人将申报材料提交到平度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由平度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涉农事务科统一受理. (2)网络申请:申请人可登录 山东政务服务网-青岛市-平度市 ,进入政务服务模块,依次选择 办事服务―平度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申报 ,填写基本信息,提交申报材料进行申请. A、审批条件 申请领取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或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①基本设施.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5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10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仓库500平方米以上;

生产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0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5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100平方米以上、仓库100平方米以上;

②检验仪器.具有净度分析台、电子秤、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子天平、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等检验仪器,满足种子质量常规检测需要;

③加工设备.具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种子加工、包装等设备.其中,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应当具有种子加工成套设备,生产经营常规小麦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0吨/小时以上;

生产经营常规稻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5吨/小时以上;

生产经营常规大豆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3吨/小时以上;

生产经营常规棉花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吨/小时以上;

④人员.具有种子生产、加工贮藏和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各2名以上;

⑤品种.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生产经营的品种应当通过审定,并具有1个以上与申请作物类别相应的审定品种;

生产经营登记作物种子的,应当具有1个以上的登记品种.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⑥生产环境.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并具有种子生产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B、审批内容(申请材料) 申请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应当对提交的下列材料进行审批: ①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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