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 2019-07-10 |
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核查决定:自受理申请3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派至少2人现场核查,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同时并上报省厅备案.对于需要省厅批准的,上报省厅. 4.制证: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后,由平度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制证中心统一制证. 5.发证:申请人可通过自取或邮寄的方式取得《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二)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作出许可决定并公示.对于需要省厅批准的,上报省厅.
六、监管措施
(一)专项检查.对办理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资格专项检查.通过书面或者公告等方式,事先通知被检查企业书面检查的内容、期限,以及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被检查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二)定期检查.在每年定期对本市食用菌菌种企业、经销户等进行监督检查.
(三)随机抽查.根据上级有关部署、工作实际需要进行随机抽查.采取 双随机、一公开 的形式,按照要求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和被检查企业,加强对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对抽查情况,按信息公开和有关涉密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
(四)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建立和市场监管、执法等部门信息共享、查处通报等制度.部门之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五)建立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推进与 信用山东 公共信用平台互联互通,实现社会信用信息的联动综合利用.
(六)加大失信企业惩戒力度.建立违规企业名录和违法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对黑名单上的违规企业加大巡查力度,提高检查频次;
对严重失信企业,建议取消行政许可资格.
七、监管程序 采取专项检查、定期检查、随机抽查、联合检查等方式,提高监管水平.
(一)按照检查计划,落实检查工作.进驻现场,通过现场调查、查阅有关档案、账簿、咨询相关人员、听取当事人陈述等方式进行检查,现场形成检查记录,检查结束后,对检查工作进行汇总、分析、评估,形成总结报告,及时将检查情况反馈给企业,并进行备案.
(二)按投诉举报线索进行检查.在山东政务服务网站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并核查群众举报的食用菌菌种质量事故,核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及时进行反馈.
八、监管处理
(一)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由农业局及时进行查处.
(二)违规行为不属于农业局管辖的,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查处. 平度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公室 2019年1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