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 2019-07-10 |
②单位性质、股权结构等基本情况,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由审批机关通过信息共享、内部查验等方式取得,不再需要当事人提供),设立分支机构、委托生产种子、委托代销种子以及以购销方式销售种子等情况说明;
③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其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种业从业简历;
④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和其他设施的自有产权或自有资产的证明材料;
办公场所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合同;
种子检验、加工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
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
⑤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
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提交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及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⑥委托种子生产合同复印件或自行组织种子生产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⑦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 2.受理核查:作出是否受理该申请的决定.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材料不全或不完善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资料审核的同时,根据《平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现场勘验工作的通知》规定,函告平度市农业局,由其委派至少3人对申请人现场条件是否符合要求进行核查,并在规定时限内将勘验结论反馈至平度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作为行政许可要件. 3.决定:自受理申请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核、现场核查、领导审批等工作,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4.制证: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后,由平度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制证中心统一制证. 5.发证:申请人可通过自取或邮寄的方式取得《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二)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作出许可决定并公示.
六、监管措施
(一)专项检查.对办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资格专项检查.通过书面或者公告等方式,事先通知被检查企业书面检查的内容、期限,以及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被检查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二)定期检查.在每年的春、秋种子市场供销旺季月份不定期对全市农作物种子企业、种子经销户及种子市场等集散地等进行监督检查.
(三)随机抽查.根据上级有关部署、工作实际需要进行随机抽查.采取 双随机、一公开 的形式,按照要求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和被检查企业,加强对种子企业的监管.对抽查情况,按信息公开和有关涉密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
(四)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建立和工商、执法等部门信息共享、查处通报等制度.部门之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五)建立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依托国家种业大数据平台,实现县、市、省三级种子信息即时共享,推进与 信用山东 公共信用平台互联互通,实现社会信用信息的联动综合利用.
(六)加大失信企业惩戒力度.建立违规企业名录和违法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对黑名单上的违规企业加大巡查力度,提高检查频次;
对严重失信企业,上报主管部门,建议取消行政许可资格.
七、监管程序 采取专项检查、定期检查、随机抽查、联合检查等方式,提高监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