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2019-07-10

企业应在2个月内完成全面自查,对企业自查出的隐患和市、县提升指导组排查出的隐患,企业应在1个月内完成整改,逾期不能完成整改的,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应责令企业停产整改,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由当地应急管理部门提请当地县级政府予以关闭.对检查指导发现而企业自查未发现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隐患,一律依法依规立案查处,上限处罚直至关闭取缔.

(六)隐患整改闭环管理.提升检查指导的目的是通过隐患排查和治理,有效防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企业应履行隐患整改主体责任,对自查发现的隐患和提升指导组发现的隐患清单,制定整改计划,按照 五落实 的要求,逐条逐项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整改 一患一档 ,并及时将整改完成情况报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应督促企业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隐患整改闭环,并对重大隐患整改完成情况验收销号,整改情况及时报市应急管理局. 附件:1.石家庄市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提升指导检查表 2.石家庄市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指导服务计划 附件1 石家庄市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提升指导检查表 检查指导 项目序号 检查指导 项目检查指导 内容序号 检查指导内容 检查指导 结果

一、设计专业检查指导内容

(一) 建设项目 安全审查

1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含长输管道)是否通过安全审查.

(二) 安全设 施设计

2 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是否完成设计诊断(复核).

3 设计诊断(复核)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是否落实整改.

4 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安全设施变更是否有变更设计手续.安全评价报告和专篇编制是否符合导则要求,是否与企业现状实际一致.

(三) 总平布置

5 生产及储存设施的建(构)筑物结构、建筑面积、层数、火灾危险性、防火分区、耐火等级、通风、泄压面积、疏散通道与安全出口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 消防通道宽度、净空高度、转弯半径是否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规范要求.

7 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与生产区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8 涉及光气、氯气、硫化氢气体管道是否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9 企业总平面布置竣工图是否与现场一致.

10 甲、乙类火灾危险性装置内是否设有办公室、操作室、固定操作岗位或休息室.甲、乙类仓库是否与办公室、休息室贴邻,或库内设有办公室、休息室等.

(三) 总平布置

11 火灾危险性类别不同的储罐是否设在同一罐组,是否设置隔堤;

常压储罐与压力储罐是否布置在同一罐组.

12 可燃、易燃液体罐区防火堤内是否设输送泵,防火堤外输送泵与储罐防火堤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13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仓库等是否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与员工宿舍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四) 安全间距

14 气柜是否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15 地区输油(输气)管道是否穿越厂区.

16 企业设施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是否满足《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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