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 2019-07-10 |
其余省辖市实施比例相对较低,其中濮阳和三门峡两市耕地占用量实施比例最低,分别为58.10%和53.94%.二是建设用地增加与年度计划指标存在不协调现象.1999~2005年国家下达河南省的年度计划用地指标基本上呈逐年下降趋势,但河南省实际用地量却在逐年增加,尤其是2002~2005年连续四年的实际用地量都远远突破年度计划指标,这种现象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用地计划与建设用地的实际需求存在较大的矛盾. (5)规划实施中县、乡规划调整频繁,影响了规划的严肃性 全省各级规划实施9年来,依照法定程序,市、县、乡各级规划共修编125次,其中涉及市级2次,县级23次,乡级100次;
各级规划共调整748次,其中涉及市级21次,县级80次,乡级647次.这样频繁的规划调整,严重影响了规划的严肃性. (6)违法用地数量较大 规划实施以来,全省共形成永久性违法用地7.18万公顷,占同期全部建设用地量的42.66%.
2、原因分析 (1)生态退耕面积远远突破国家下达生态退耕控制指标 规划实施9年来,生态退耕实际发生量是原规划控制目标的4倍.主要原因是前些年受国家生态退耕宏观政策的影响,河南省退耕还林力度较大.生态退耕国家不要求退一补一,这是耕地保有量下降的主要原因. (2)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太少 河南省社会经济发展进程晚于沿海发达地区,九十年代中期发达地区各种工业园区、开发区建设已达到一定规模,给后期的经济社会发展留下了空间,而河南省才刚刚起步,正是各项建设用地高峰期.特别是中央关于加快城市化、工业化及加强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等一系列措施实施以来,河南省各项建设步入了快速发展轨道,建设用地需求量进一步增大,相对于实际需求,原规划国家下达指标明显偏低. (3) 占 补 不同步 规划实施期间实际补充耕地量与建设占用耕地量相比有1.94万公顷的缺口,造成占补不平衡的原因,主要是新《土地管理法》是1999年1月才开始实施的,新法实施前的1997和1998两个年份并未要求占补平衡.除此之外,还有一部分违法用地仍未得到处理,相应的补充耕地方案还有待进一步落实. (4)规划用地预测缺乏前瞻性 由于上轮规划编制时我国正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用地预测所依据的各部门规划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特点,加之规划期过长,对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估计严重不足,在近期与远期、发展与保护、城市与乡村、产业协调、区域协调等关系处理上未能很好地做到统筹兼顾,致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与规划互相矛盾的情况时常发生,造成规划实施过程中频繁调整规划. (5)制止和查处土地违法违规的力度还不够大 受违法用地成本较低、用地报批周期较长、规划的前瞻性不够及刚性过强等因素影响,前些年各地违法用地现象较为普遍,而执法力度不够大,制止、查处机制不健全则进一步助长了土地违法现象的发生.
(四)对新一轮规划修编的主要启示 (1)要注重综合统筹.要处理和协调好各业用地之间及区域用地之间的矛盾,合理确定规划目标及其在空间上的布局. (2)要突出重点.现阶段要把重点放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形势下,如何协调保护耕地与推进城镇化、工业化发展和生态建设的关系上,要在全面规划的基础上,突出对耕地和生态环境用地的保护,科学划定土地功能分区,合理安排建设用地,从严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3)要加强规划协调衔接,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规划之间的协调衔接制度. (4)要加强公众参与.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制度,扩大规划编制过程的开放性.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本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经批准后,都要依法公告规划的主要内容,自觉接受公众对规划实施的监督. (5)要加强规划实施管理.一方面要加大规划实施监管力度,加强对规划实施管理的公众监督、舆论监督和人大监督.另一方面,要建立规划实施评估制度,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规划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增强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调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