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 2019-07-10 |
四、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方法.考核工作在同级政府领导下,由各设岗县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在年度考核基础上进行,以三年年度考核情况为依据.
(二)考核程序
1、服务期满特岗教师填写《江西省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申请留任考核表》(附件4),总结三年工作;
2、特岗教师任教学校根据服务期满特岗教师年度考核和个人总结情况,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3、考核领导小组对学校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4、拟定考核等次并公示;
5、复核并确定考核结果;
6、为考核达 合格 以上等次的特岗教师办理聘用手续;
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异议者可在公示期满10日内向设岗县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考核领导小组在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通知异议者.如对复核意见不服,异议者可逐级申诉.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对考核达到 合格 以上等次、且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继续任教的特岗教师,各设岗县要在核定中小学教职员工总编制内按在职公办教师予以安排,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负担范围,享受当地公办教师同等待遇.
(二)对考核达到 优秀 等次者,在今后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优评先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确定为 优秀 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参加考核人数的百分之十以内.
(三)对服务期满后不愿意继续在当地工作的特岗教师,由其重新择业.各设岗县毕业生就业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要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和办理户口迁移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 本方案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