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 2019-07-10 |
三、试点内容
(一)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措施.以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体系为导向,以优化农村存量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为主线,以项目管理为抓手,健全集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制度,推进统一编制计划、统一规划、统筹布局、统一管理,统一相关建设标准,探索租赁房营运与管理新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措施.
(二)加强土地综合整理,集约利用集体建设用地.由试点区(市)县政府成立国有公司,通过农地整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方式开展土地综合整理,推动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在优先保障农村宅基地和镇村公共设施用地前提下,将分散、低效、空闲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整合集中使用,重塑地理空间,形成基础设施完备、配套齐全、来源合法的试点项目用地.
(三)完善试点项目审批程序.严格项目报批(包括计划编制、预审、立项、规划、占地、施工)、项目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项目运营管理等规范性程序,建立快速审批通道.
(四)明确集体租赁住房建设实施方式.试点区(市)县政府为责任主体,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主开发运营,也可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参与,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
(五)完善集体租赁住房运营机制.建设的租赁住房应纳入属地政府房管部门,按租赁住房有关政策统一管理.完善合同履约监管机制,土地所有权人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出租人和承租人依法履行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和义务.
(六)探索租赁住房监测监管机制.集体租赁住房出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租赁合同约定,不得以租代售.承租的集体租赁住房,不得转租,建立租金形成、监测、指导、监督机制,维护市场平稳运行.国土、房管部门应与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各负其责,在不动产登记、租赁备案、税务、工商等方面加强联动,构建规范有序的租赁市场秩序.
(七)探索保障承租人获得基本公共服务权利的制度.承租人可按照成都市有关规定凭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依法申领居住证,享受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确定作为试点区域的区(市)县,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对非本地户籍承租人的社会保障机制.
四、实施步骤
(一)方案报批 2017年11月底前,将市政府批复同意的《成都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试点实施方案》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和住房城乡建设厅,两厅审核同意后上报国土资源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复.
(二)方案实施阶段 1.第一阶段(2018年10月前).将集体租赁住房纳入《成都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中期规划(2017-2021)》,编制集体租赁住房年度计划.根据上级批复的《实施方案》,编制集体租赁住房计划,制定项目审批程序、运营规则、监管办法等配套政策;
2.第二阶段(2019年11月前).在我市先行试点区域范围成功运营一批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建成的集体租赁住房纳入全市租赁住房市场统筹管理,建立我市集体用地租赁住房审批、建设运营和监管机制,完善具备我市特色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规则;
结合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报送成都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具体做法、成效情况;
3.第三阶段(2020年10月前).报送全面系统的成都市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形成试点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