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9-07-10 |
第一条 出租标的物基本情况 本合同项下租赁标的物坐落于温州交运国际商贸城双屿物流中心1号楼第 层,商铺编号为 ,建筑面积经双方确认为 平方米. 乙方对本合同租赁标的物,包括地理位置、布局、消防设施等已经详细了解且没有异议. 第二条 商铺租赁期限、交付标准及其他事项 租赁期限共为叁年,自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合同一年一签.租期届满,本合同自然终止.乙方应无条件腾空承租之商铺,有损坏或残缺由甲方选择让乙方修复或照价赔偿,甲方选择赔偿的有权从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予以扣除. 第三条 租金、履约保证金、管理费等价格及支付办法
1、租金交纳方式:月租金单价为 元/平方米,月管理费单价为15元/平方米,年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年管理费为 元(人民币大写 ),由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租金和管理费均先付后用,每年支付一次.每年度租金到期前15天支付下一年度租金和管理费.
2、本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共计 元(人民币大写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由乙方全额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 商铺附属设施 本商铺配套设施,在租赁期内乙方享有使用权,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配套设施归乙方使用的,设施设备日常的维护及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乙方使用的水、电费应当按时缴清.逾期未缴纳的,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补缴通知的7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补足. 租期届满或提前结束租赁关系的,乙方应保证上述配套设施功能完好,如有损毁乙方应据实照价赔偿. 第五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须具有外贸经营资质,乙方向甲方承诺,经营范围的增减、修改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
2、乙方在租赁期间因自身原因发生经营纠纷或责任事故的,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如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如甲方因此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
3、乙方须按约足额给付商铺租金和管理费,如乙方逾期缴纳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按应支付年租金和年管理费总额的0.5‰向甲方计付违约金;
甲方因追讨租金和违约金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受理费、律师代理费及交通费等)由乙方全额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租赁期届满,本合同商铺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要求.
5、租赁期间凡是因消防、安监、治安、安全等等出现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完全负责,甲方因此承担责任的有权全额向乙方追偿.
6、甲方有权对租赁商铺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乙方应予以配合并提供方便.
7、乙方在租赁期内按约使用承租商铺及附属配套设施,乙方在租用期间,必须合法经营、合理使用、妥善保管,确保租赁商铺及附属配套设施安全完整、功能完好.商铺及附属设施发生损坏的,乙方负责修复并赔偿损失.
8、乙方在承租期间不得擅自改变商铺结构,如需对承租商铺进行装修更新,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获准后方可施工.新增装潢及附属设施,租期届满等原因导致合同终止时,除可拆卸且拆卸不影响商铺结构及外观的可由乙方拆回以外,其余均保留原状且无偿归属甲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