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 2019-07-11 |
其他缴入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反映. ????(5)将11010款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调入资金 的科目说明调整为 反映因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调入一般预算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 ????
(二)支出分类. ????1.删除下列支出科目. ????(1)23006款 预算外转移支出 及其下的01项 预算外补助支出 和02项 预算外上解支出 . ????(2)2300904项 预算外年终结余 . ????2.增设2140191项 长江口航道维护支出 ,科目说明为 反映用交通运输部集中的长江口航道维护收入安排的支出 . ????3.修改22102款 住房改革支出 的科目说明,删除 预算外资金 的内容. ????
四、其他事项 ????
(一)中央部门应抓紧清理目前仍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各项收入.2011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以前年度超缴、欠缴、漏缴的各项收入,按修订后的科目办理清退和补缴手续. ????
(二)各执收单位要继续严格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各项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擅自减免、不收、缓收、少收或截留、挤占、挪用. ????
(三)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级审计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各项收入按规定及时上缴国库.对违反规定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
(四)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把政府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的规定,在2011年1月1日以前将全部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 关于公布取消253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2011年12月30日 财综〔2011〕127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我们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取消部分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2年2月1日起,取消253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 此前,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9号)规定取消的运营车辆二级维护检测收费、运营车辆综合性能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收费,有关地方仍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取的,应一律取消.
二、取消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其中,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部门 预算予以安排;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安排其上级主管部门项目支出予以解决.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上述要求,妥善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预算,确保其 工作正常开展.
三、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应按规定到原核发《收费许可证》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并到原核发财政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票据缴销手续.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欠收入,应按照财政部门规定渠道全额上缴国库.
四、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及单位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转为经营服务性 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各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落实本通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取消收费项目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 任人员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