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 2019-07-11 |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2019年6月17日 佛山市南海区建筑市场 红名单 黑名单 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健全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南海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建筑市场参与者,其信用管理 红名单 黑名单 信息的采集、认定、发布、管理和应用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建筑市场参与者包括下列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
(一)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建筑业企业(包括总承包、专业承包及施工劳务企业),预拌砂浆生产企业,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监理企业,第三方监测企业;
(二)建筑工程检测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维保)企业;
(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单位,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提供服务的各类中介机构,建筑原材料生产及供应企业,建筑工程信息化管理设备及软件供应企业;
(四)其他从事与建筑活动有关的企业与个人. 第三条 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负责全区建筑市场参与者信用管理 红名单 黑名单 发布、管理工作,完善区级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推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 黑名单 信息. 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相关科室、所属相关单位、各镇(街道)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和管理权限开展建筑市场信用管理 红名单 黑名单 信息的采集、认定、管理和应用工作. 第四条 红名单 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生产经营活动中,对遵守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执业行为规范,诚实守信经营,经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认定标准确定为应受到守信表彰奖励的建筑市场主体,进行激励扶持的一项管理制度. 第五条 黑名单 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生产经营活动中,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业行为规范、规范性文件,存有严重失信行为,或者破坏行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经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认定标准确定为受到失信惩戒的建筑市场主体,进行失信惩戒的一项管理制度. 第六条 南海区建筑行业信用信息网是全区建筑市场 红名单 黑名单 信息管理、发布的统一平台. 第七条 建筑市场信用管理 红名单 黑名单 信息归集、公开、使用和监督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客观、准确、及时、有效的原则,实行统一标准、信息共享、合理奖惩、社会监督的评价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