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绿色通道,减少日常监督检查频次;
(二)在评先树优时优先考虑;
(三)政府、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或国有、集体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招投标工程,提倡优先选择;
(四)通过信息平台向社会宣传表扬;
(五)定期推送到其他信用平台公布.
第三章 黑名单 认定的标准 第十二条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上报认定列入 黑名单 ,具体认定以认定部门收到司法机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机构的处理文书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