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 2019-07-11 |
第二章 红名单 认定的标准 第八条 在南海区内有在建项目(已报建),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的建筑企业,可以上报认定列入 红名单 ,具体认定以认定部门收到司法机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机构的处理文书为准:
(一)佛山市诚信管理平台诚信评价为A级或诚信评价为B级且诚信分值120分以上的企业;
(二)半年内未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含诚信动态核查扣分)且工程项目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工的;
(三)一年内未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四)一年内工程项目没有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恶意拖欠工程款、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的;
(五)一年内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录其他重大不良行为记录的;
(六)未被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为重点监控企业;
(七)未被南海区信用全链条信息共享平台公布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企业、消防安全严重失信企业、拖欠工资 黑名单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拒不改正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失信企业、环保信用严管企业、房地产领域(含物业管理)行政处罚被处罚人、公租房失信行为人.
(八)企业主要负责人一年内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非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对象的建筑市场主体需同时符合第
(二)至
(七)项标准.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对象不符合第
(一)项条件,但对南海区建筑行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成绩突出,经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党组研究认定,可列入 红名单 . 第九条 在南海区内有在建项目(已报建),其参与建设者同时符合以下标准的个人,可以上报认定列入 红名单 ,具体认定以认定部门收到司法机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机构的处理文书为准:
(一)佛山市诚信管理平台诚信分值110分以上的;
(二)一年内所管理的工程项目没有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恶意拖欠工程款、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的;
(三)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执业资格的;
(四)一年内未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五)一年内未被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记录其他重大不良行为记录的;
(六)未被南海区信用全链条信息共享平台公布为严重违法失信人、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人、消防安全严重失信人、拖欠工资 黑名单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拒不改正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失信人、环保信用严管对象、房地产领域(含物业管理)行政处罚被处罚人、公租房失信行为人.
(七)一年内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非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对象的建筑市场主体需同时符合第
(二)至
(七)项标准.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对象不符合第
(一)项条件,但对南海区建筑行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成绩突出,经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党组研究认定,可列入 红名单 . 第十条 红名单 企业或个人如在信息公开期内出现涉及违法违规等行为,不再符合 红名单 认定条件的,由原列入部门填写《南海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 红名单 黑名单 (移除/保留)提报表》,将其从 红名单 信息中移出;
若发生符合列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 黑名单 情形行为的,则由相关部门将其列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 黑名单 . 第十一条 红名单 建筑市场主体的激励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