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 2019-07-11 |
第六节 评标25.评标会议 25.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5.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6.评标过程的保密 26.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6.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6.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7.投标文件符合性鉴定 27.1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实质性内容包括投标函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总报价、质量、工期、投标资格等实质内容的承诺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等.投标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由评标委员会界定. 27.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7.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8.投标文件的澄清 28.1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根据本节错误的修正的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8.2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能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答辩,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答辩. 29.投标文件的评审 29.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投标人质询,如投标人拒绝说明或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则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有串通投标的嫌疑,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错漏之处一致或异常雷同现象;
(2)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同一人编制;
(3)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系有同一人担任;
(4)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同一附属设备打印;
(5)涉嫌故意拉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29.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无效标处理: (1)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