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书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利害关系人、各债权人: 我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与被执行人安庆市华汇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对被执行人安庆市华汇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安庆市宜秀区光彩大市场四期元山路3幢六层6室、8室非住宅房地产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将于2018年12月5日10起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上述标的物以461300元为起拍价进行变卖.
变卖详情见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司法拍卖"安庆市望江县人民法院发布的该标的物的变卖公告、竞买须知. 优先购买权人须在《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规定的时间内书面向本院表示或申请行使优先购买权. 当事人或相关权利人对该标的物变卖事项有异议的,请在该标的物《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确定的时间内,向本院书面提出. 本通知书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并送达. 安庆市望江县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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