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 2019-07-11 |
在用工、价格、品种、质量、数量、经营范围、文明服务、卫生、安全、劳动纪律等方面,须接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及学院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管理.牢固树立安全卫生意识,负责落实本食堂分管范围内的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人身安全、防投毒、防盗安全等工作.不出售不洁、过期、变质食品,杜绝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5、有符合学院实际的经营思想,经营方法.根据各级岗位需要合理配备相关从业人员(厨师、服务生、清洁工等),并提供人员配置方案以及相关人员资格证书、国家餐饮服务卫生健康证书等.
6、经营单位每学期集中组织1-2次食堂从业人员岗位培训,规范操作流程,确保卫生安全和质量.
7、经营单位对本食堂的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管理,对学院负责,教育和督促全体人员,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工作人员仪态端庄,身体健康;
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现场主要管理人员须具备中专(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并具备在餐饮行业经营管理三年以上经历、熟悉高校饮食工作规律和特点,炊事人员须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所有外来人员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明),填写用工表,报保卫、后勤等管理部门备案.
8、经营单位应积极采用先进管理方法,按照学院统一安排,积极推进保持五常精细化管理,并接受学院和主管部门的检查和验收.
9、经营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统一服装(工作衣、帽、围裙)和挂牌上岗.每人夏季2套,冬季2套.学生食堂备餐间服务人员必须另外增加冬季2套,夏季2套二次备用更衣服装,凭健康证到主管部门办理上岗证方可工作.
10、经营单位应及时结清货款及员工工资.如未能及时结清,被投标单位或员工投诉,学院有权暂停结转营业款,并扣除部分履约保证金,用于支付有关货款及工资.
11、食堂现有固定设施及部分设备由经营单位使用,经营单位可自行按需添置其他主要设备.经营单位要爱护厨具设备及公共设施,确保设施设备完好,如有损坏应负责及时修复,无法修复的负责按原标准更新.
12、经营单位须加强食堂设备设施安全管理,不得违规操作.如由此发生安全事故,经营单位须承担全部处理及善后责任.造成影响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全部由经营单位承担.
13、严禁采购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及其原材料.经营单位所使用的大宗物资(如米、面、油、猪肉类、禽肉类、豆制品等)原材料,必须按学院要求集中招标统一采购.招标以外的原材料品种可以实行自主采购,但必须做好食品原料采购索票、索证、验收记录,以及按照要求索取溯源单,同时必须与饮服中心签订定点采购协议.经营单位须按照 五专 (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要求管理食品添加剂,严格控制使用.
14、各标段食堂能确保每日早餐、中餐、晚餐的正常供应.主食米面兼顾,做到花色品种多样(早餐不少于20个品种,中餐菜肴品种不少于40个,晚餐菜肴品种不少于40个),保质保量,价格合理,每餐都有高、中、低三个不同价位的饭菜供应.确保全院师生的正常就餐,保证饭菜花色品种及质量,保证师生满意率在80%以上.
15、各标段食堂基本大伙:饭菜价格的确定及调整须经学院同意,不得擅自调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