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 2019-07-11 |
(二)检查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决议的实施情况;
……………… ?第十八条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召开会议,应于会议召开 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成员.(至少10日)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或者其他人代为出席,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既不委托又不出席的视为弃权. 第十九条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会议必须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成员审阅、签名.会议记录或纪要由专人负责存档保管. 第二十条 学校可以设立监事会,监事由举办者推选产生和更换.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负责对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它决策机构成员)以及学校校级管理人员进行监察,防止其滥用职权,侵犯学校及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由三名以上监事组成,并推选―名召集人,监事会中的教职工代表由学校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单位的财务:
(二)对理事(董事)、校长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理事(董事)或者校长的行为损害学校的利益时,要求理事(董事)或者校长予以纠正.
(四)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监事会决议需经过半数以上监事表决同意,方为有效.监事会的任期每届为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不得兼任学校的 (理事、董事或者其它决策机构成员)及财务负责人.
第五章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为 ,身份证号 ,居住地 . (章程中应明确载明***担任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其人选由理事长、董事长、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的负责人或者校长担任.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政治权利,在中国内地定居的中国公民.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学校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学校行使职权.)
第六章 资产管理与经费使用 第二十四条 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学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校长(主要负责人)的直系亲属担任;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财务会计制度中载明经费支出范围、项目和基本比例,教职工福利待遇基本标准,经费支出的审批和支付程序,以及财务监督制度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 学校资产使用和财务管理接受审批机关监督,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后,报审批机关备案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二十六条 ??出资人 取得合理回报. (要求〈或不要求〉.本条是办学章程必列条目) 第二十七条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当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净收益的――(不低于25%)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本条内容限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填写.要求合理回报及比例由理事会、董事会或其它形式的决策会议确定.合理回报的比例、回报的操作过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确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比例前,向社会公示与其办学水平和培训质量有关的材料和财务状况.于公布之日起15日内,将该决定及向社会公示的与其办学水平和培训质量有关的材料和财务状况等相关材料报审批管理机关备案.(此内容限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学校填写.) 第二十九条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捐资举办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按不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 (不低于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本条内容限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填写) 第三十条 学校存续期间,学校经费和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办学宗旨和办学范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学校的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