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 2019-07-11 |
(一)项 货值金额三千元以下的,处五万元以上六万五仟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款 在前款对应的处罚幅度内,结合从轻、从重、一般行政处罚规定的情形确定具体处罚金额 的规定,对你公司的违法行为应当给予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拾伍元捌角陆分(?55.86元),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万柒仟伍佰元整(?57500.00元)的一般处罚.由于你公司分别于2018年10月9日、2018年10月13日生产铜绿假单胞菌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劲爱包装饮用水、百家信包装饮用水使用的生产线与生产其它批次产品的生产线为同一生产线,无法区分用于生产不合格产品和其它产品的工具、设备,因此我局对你公司作出不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处罚. 我局于2019年1月28日依法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南食药监食生罚告〔2019〕3号)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南食药监食生听告〔2019〕3号),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申请. 据此,我局对你公司生产铜绿假单胞菌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劲爱包装饮用水、百家信包装饮用水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一)项的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拾伍元捌角陆分(?55.86元);
2、罚款人民币伍万柒仟伍佰元整(?575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伍万柒仟伍佰伍拾伍元捌角陆分(?57555.86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生产铜绿假单胞菌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劲爱包装饮用水、百家信包装饮用水的行为.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南宁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财务室开具缴款书,凭缴款书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拿银行缴款回单到南宁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财务室换取收据.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
(一)项的规定,将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南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