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9-07-11 |
我局召开了建设项目审批委员会会议,形成批复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组评审意见.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能够按照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进行编写,内容全面,重点突出,评价标准正确,工程分析清楚,专题设置合理,污染治理措施基本可行.报告书经审批后,可以作为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辽阳阳光塑胶五金制品厂(年生产中空玻璃复合胶条1000吨、PVC胶条800吨、PVC隔热条1200吨)环保措施技术改造项目位于辽阳县刘二堡镇三岔子村,项目占地面积3000O,总建筑面积2120O,包括中空复合胶条生产车间、PVC胶条生产车间、PVC隔热条生产车间、办公室、库房等,现已经形成年生产中空玻璃复合胶条1000吨、PVC胶条800吨以及PVC隔热条1200吨的生产能力,本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主要新增环保措施为1套布袋除尘器+等离子光氧催化一体机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该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目标,选址合理,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要求后,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可行.
三、项目单位应加强环境管理,成立环保组织,设置专门环保人员,建立和完善各项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四、项目单位必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有关大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防治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严格执行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五、不许新建燃煤锅炉.
六、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对危险废物进行相应处置,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到环保部门进行备案,确保环境安全.
七、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性质发生变化时,要重新上报我局审核或审批.
八、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十、建设项目竣工后,项目单位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辽阳县行政审批局 2019年7月1日 主题词:环保 建设项目 报告书 批复 抄送: 辽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辽阳县行政审批局 2019年7月1日印发